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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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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2016-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6-01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均为非保本型,存在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

一、理财情况综述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士公司”)和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嘉公司”)投资了关联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投资外贸信托公司尚未到期兑付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26,442万元,占公司2016年6月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6.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29%,具体情况如下:

二、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1、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9和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10

该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将投资于外贸信托公司发行的以小微贷款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本公司购买的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9批次B1类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投资于外贸信托公司发行的菁华5号19期-5和汇金3号41期-5的1年期信托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10批次B1类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投资于外贸信托公司发行的菁华5号20期-1的1年期信托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

根据外贸信托公司提供的信息,菁华5号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优先级受益人信托本金与次级受益人信托本金比例任何时点不高于3:1,汇金3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受益人信托本金与次级受益人信托本金比例任何时点不高于4:1。

2、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8

该优先级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将以向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运用信托财产,并由委托人/次级受益人以约定金额的信托财产,对本优先级信托的信托本金及收益提供保障。

本期次级受益人承诺,在本信托计划期内,保障比率(即次级受益权资金与保障性自有资金对应全部优先级信托本金的比例)各时点均不低于1:4。

三、风险提示

1、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9和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10

该信托计划的主要风险是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本信托计划的收益取决于信托财产投资的外贸信托发行的以小微贷款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其中菁华5号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优先级受益人信托本金与次级受益人信托本金比例任何时点不高于3:1,汇金3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受益人信托本金与次级受益人信托本金比例任何时点不高于4:1,如果小微基金的损失金额超过次级受益人信托本金,优先级受益人面临信托资金本金部分或全部亏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以外,该信托计划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所投资的标的信托面临的相关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除以上风险外,该信托不排除行业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风险、信托提前结束或延期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

2、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8

该信托计划的主要风险是委托人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该信托计划次级受益权资金与保障性自有资金对应全部优先级信托本金的比例在各时点均不低于1:4,如果在信托贷款到期后,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付信托贷款的金额低于全部优先级信托本金,优先级受益人将面临信托资金本金部分或全部亏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以外,该信托计划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还存在但不限于下列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信托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质押财产变现风险、管理风险、兑付风险、按季结息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造成损失的风险、利率变动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该信托不排除行业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风险、信托提前结束或延期风险、借款人提前还款风险、次级受益人及其指定合作主体的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之日,根据外贸信托公司反馈的信息,本公司所投资项目均运行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风险事项。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外贸信托公司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理财产品的兑付风险,本公司将与外贸信托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