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9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至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8,272,44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626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4,523,9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65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748,5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976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972,5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9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年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32.0937%。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望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32.0937%。

1.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庆平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32.0937%。

1.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玉竹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32.0937%。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肇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32.0937%。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莉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32.0937%。

2.3独立董事候选人章成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32.0937%。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监事候选人唐世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32.0937%。

3.2监事候选人刘万涛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32.0937%。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唐世华先生、刘万涛先生与公司另一职工代表监事李玉园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898,450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1557%;反对119,760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3%;弃权6,730,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30,330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4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4,52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898,450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1557%;反对119,760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3%;弃权6,730,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30,330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4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6年9月13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刘年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成员:刘年新、朱莉峰、李庆平;召集人:刘年新。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成员:王肇文、刘年新、章成;召集人:王肇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成员:朱莉峰、徐玉竹、章成,召集人:朱莉峰。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成员:章成、王肇文、徐玉竹,召集人:章成。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议聘任薛依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薛依东先生提名,聘任韩玖峰先生、刘文苑先生、刘望先生、王全国先生、苏毅先生、钟臻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华先生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9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简金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薛依东,男,1972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本科、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曾任深圳建工集团技术员,深圳关山月美术馆筹建办公室助理工程师,深圳文化中心工程指挥部工程部副主任、主任,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处长、处长,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兼副主仼。

薛依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玖峰,男,1963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晨集团公司投资部经理、海晨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证券南方总部经纪业务部经理、浙商证券(原金信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10年3月进入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玖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08%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文苑,男, 1969年11月生,1992年毕业于广东西江大学室内设计专业。2003年入职洪涛股份,历任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地区事业部总经理职务;2015年至今任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职务。

刘文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01%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望,男,1987年11月生,上海东华大学多媒体设计专业,本科学历,现在职就读“清华大学集团管控总裁研究班”。2012年成立深圳市智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动漫游戏和网游产品得到市场的认可。

刘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年新之子;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全国,男,1970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深圳市深华旅游服务公司部门经理、广东省深圳市天力经济文化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2007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全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23%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毅,男,1961年6月生,澳大利亚籍华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澳大利亚Loong Yee Pty Ltd董事总经理、香港黄河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0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洪涛产业园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华,男,1978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至2005年1月,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公司财务部会计;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任深圳中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主管。2012年1月11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宋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04%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臻卓,男,1983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京基集团—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美国红十字会区域投资会计中心首席运营官财务顾问、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市新思维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

钟臻卓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简金英,女,1982年8月生,经济师,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简金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唐世华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唐世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