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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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开发
厦门同安汀溪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2016-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3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开发

厦门同安汀溪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6年8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鸿林业”)参加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以人民币278,400万元竞得T2016P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同安区12-02汀溪管理单元同南公路东侧、盛之乡酒店南侧,地块出让面积为84,447.9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92,5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

为加强行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鸿林业于2016年9月12日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茗淼”)签署《厦门同安盛之乡T2016P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美鸿林业与上海茗淼将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上述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美鸿林业持股51%、上海茗淼持股49%,美鸿林业、上海茗淼按双方持股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用以项目开发建设。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注册资本不超过单个项目土地购买款金额范围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运作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因此,上述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

法定代表人:陆婷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从事环保科技、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股权情况: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上海茗淼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美鸿林业与上海茗淼签署《厦门同安盛之乡T2016P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和方式:

1、双方在项目所在地于2016年9月15日前按51%:49%的股权比例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作为今后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项目公司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甲、乙双方按照51%:49%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

2、双方同意按51%:49%股权比例进行合作,双方同股同权,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双方约定未来股权比例变动,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双方确认,该项目由甲方负责具体开发运营(即具体操盘),需按照甲方项目管理体系的标准与要求来进行全程开发管理。

(二)项目公司组织架构

项目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甲方2人,乙方3人。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

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甲方委派。

(三)品牌使用

项目品牌采用“泰禾世茂?XX院子”,即以上述品牌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商号、投资商、开发商、项目策划、项目宣传、项目推广等。项目公司在甲、乙双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上述品牌,且无须因使用上述品牌而承担任何费用,“泰禾”、“世茂”双品牌,两者的品牌宣传比例和地位应对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采用合作开发的方式对厦门同安汀溪项目进行开发建设,有利于加强行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分散经营风险,借鉴管理经验,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该项目的开发符合公司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强势区域,深耕一线城市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出让股权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美鸿林业与上海茗淼签署《厦门同安盛之乡T2016P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3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 函告,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于2015年9月8日质押给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本公司5,7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17日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7,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9,6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分别于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12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泰禾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4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3%。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