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2证券简称:创力集团公告编号:临2016-050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出资概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结余22,735万元(不含息)中的10,020万元以香港创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创力”)和浙江创力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创力”)为实施主体用于该融资租赁项目。详细内容分别见2016年4月28日、5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创力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创力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创力集团关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创力集团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香港创力及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9月19日,香港创力(以下简称“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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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OSA11443690003691,截至2016年8月25日,专户余额为5,279,636.27美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香港创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三)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四)甲方从专户支取的金额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12证券简称:创力集团公告编号:临2016-05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以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肥创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与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2,8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次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创力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创力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受托方为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公司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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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 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提前 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该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保证收益型委托理财,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5,7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金额5,7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