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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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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6-09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与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钟吾医院”)签订《合作建立宿迁市钟吾医院肿瘤放射治疗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一体医疗与钟吾医院合作建立“宿迁市钟吾医院肿瘤放射治疗中心”,钟吾医院为放疗中心出资建设符合要求的医疗场所,除诊疗设备以外的办公设施;一体医疗分两期投放设备,首期提供价值3390万元的设备及中心运行的技术服务、专家支持、市场团队等;二期设备投放视中心病源及发展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双方合作期限为14年,自开展首例治疗之日起计算。合作满八年,一体医疗将根据治疗病例数、设备综合使用情况和运行程度测评后,对直线加速器进行升级。放疗中心收入扣除成本后按一定比例分配。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

2016年9月19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签订《合作建立宿迁市钟吾医院肿瘤放射治疗中心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作协议为所属企业日常经营合同,已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未达到重大合同标准,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与宿迁市钟吾医院合作建立“宿迁市钟吾医院肿瘤放射治疗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放疗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宿迁市钟吾医院肿瘤放射治疗中心

宿迁市钟吾医院为放疗中心出资建设符合要求的医疗场所,除诊疗设备以外的办公设施等;一体医疗分两期投放设备,首期提供价值3390万元的设备及中心运行的技术服务、专家支持、市场团队等;二期设备投放视中心病源及发展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合同对方情况

合同对方名称: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宿迁经济开发区厦门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少卿

注册资本:17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5日

主营业务: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传染科门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5月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宿迁市钟吾医院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

与上市公司关系:宿迁市钟吾医院为民营二级甲等医院,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概述

一体医疗与钟吾医院合作建立“宿迁市钟吾医院肿瘤放射治疗中心”,钟吾医院为放疗中心出资建设符合要求的医疗场所,除诊疗设备以外的办公设施,为放疗中心提供配套病床,为建立放疗中心提供准入手续等;一体医疗分两期投放设备。合作期限内,放疗中心收入扣除成本后按一定比例双方予以分配。

2、协议价款

一体医疗首期提供价值3390万元的设备及中心运行的技术服务、专家支持、市场团队等;二期设备投放视中心病源及发展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3、协议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14年,自开展首例治疗之日起计算。双方合作满八年,经双方评估设备先进性及精度,若不能满足治疗需求,一体医疗负责升级更新上述主要设备。

4、项目的管理

放疗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科室,遵守宿迁市钟吾医院相关制度规定,并接受其业务管理和指导。放疗中心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实行项目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科室主任负责制。放疗中心的收费及财务核算工作由宿迁市钟吾医院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5、项目的收益分配

放疗中心投入运营后从接诊第一例病人开始,前半年为试运营期,半年后进入正式运营期,若放疗中心出现亏损,一体医疗以资金补齐亏损额。

放疗中心收入扣除成本后按以下比例分配:

6、设备产权归属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投入放疗中心的设备及设施的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宿迁市钟吾医院投入放疗中心的设备及设施的产权归宿迁市钟吾医院所有。在没有违约和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不能自行处理和终止设备使用。合作期间,一体医疗有权将设备的所有权进行抵押、转让,亦有权将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

合作期满,一体医疗在放疗中心所有的医疗设备,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转让至宿迁市钟吾医院名下,设备归宿迁市钟吾医院所有。

7、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对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与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可单方解除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未尽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3) 如在合作开始之前发生如下情况,一体医疗有权终止合同:

(1)钟吾医院未能取得相应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

(2)放疗中心未能通过环保测评及相关行政许可;

(3)钟吾医院未能及时准备好设备的使用场所。

如在合同开始后连续三年中心出现亏损,钟吾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4)由于国家、地方相关医疗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但不影响设备的使用,本合同可提前终止。钟吾医院按照本合同设备购置价扣减设备折旧后的金额一次性向一体医疗回购设备。一体医疗收妥款项后进行合同变更,原合同终止。

5)若双方有合作意向,应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双方续签延长合作期的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作合同,办理合作期延长或更新登记手续。

6)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至收入分成、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为违约。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损失。任何一方严重违反中心管理章程规定,致使中心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作合同目的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生效之前对上市公司暂无影响,协议生效后,因双方合作期限较长,收益在以后年度按约定比例分配,该事项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与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