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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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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8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中有关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更正如下:

一、原文第一页:“(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之2为: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下午3:00至2016年9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现更正为: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下午3:00至2016年9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原文第五页:“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之1为: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现更正为: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更正后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6日下午三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下午3:00至2016年9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6年9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于2016年9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16年9月23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贺磊/证券事务代表 刘道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议案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6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 年 月 日,本人/单位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8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代)吴远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哈尔滨有线网络电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有关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哈尔滨有线网络电视有限公司股权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哈尔滨有线网络电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公告编号:2016-08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哈尔滨有线

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有线”)39%的股权转让给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申广电”),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哈有线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138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公司所持有的哈有线39%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为232.59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2.59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1,816.02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耿士平,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时政新闻以外的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电视剧(基础资质)的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从事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经营与开发;有线电视网络增值业务的经营与开发;网络新技术的设计、开发及相关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有线电视器材销售;数据传输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计算机系统的集成;有线电视网络设施的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代销中国移动的SIM卡、手机充值卡、IP卡、手机;代收移动话费;代理移动综合业务查询;按授权书规定之范围办理铁通宽带业务。(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股权结构: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元申广电49%股权,黑龙江广播电视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元申广电51%股权。

元申广电经审计的2015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管委会),法定代表人:耿士平,经营范围:有线电视网络的相关业务(有线电视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和增值业务;视频、数据、语音及多媒体通信、网络广告、信息提供和线路传输;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运营、销售、服务。代收中国移动话费,代售中国移动手机卡,销售通讯设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元申广电持有哈有线51%股权,公司持有哈有线39%,北京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哈有线10%股权。

哈有线未经审计的2016年6月30日及经审计的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与之进行正常的业务合作,可能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出于公司现实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考虑,公司决定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哈有线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哈有线须清偿其之前所欠公司的所有债务,这将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改善公司的现金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出售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39%的股权,预计产生232.59万元的处置收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中联评报字【2016】第1388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