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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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6-058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风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项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6-059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发行方案调整获得

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活塞”、“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发行方案调整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6]152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发行方案调整。即渤海活塞发行23,690.4812万股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269.0562万股股份募集资金的方案。

该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