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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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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6-049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407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16年9月12日以书面等方式告知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俊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8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3,938,152.35元。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3,938,152.3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前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516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52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516号);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6-050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10:30在公司407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16年9月12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永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8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3,938,152.35元。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3,938,152.3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52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6-051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煌钢构”)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3,938,152.35元。

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9,280,8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7,259,30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503,250.8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756,057.1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4日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37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516号),截至2016年8月1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3,938,152.35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53,938,152.3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5年8月13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12,176.01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3,938,152.3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8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3,938,152.35元。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3,938,152.3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富煌钢构管理层编制的《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富煌钢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富煌钢构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516号);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6-052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煌钢构”)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及相关设备采购,公司的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时,公司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3、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10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其他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