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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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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6年9月22日起(含当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其中申购开放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业务申请;赎回开放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业务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交易申请的,其交易申请将被拒绝。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B 类。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4、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A类和B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信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华润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

(2)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银河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天风证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中金公司、中投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西南证券、方正证券、开源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民族证券、华融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深圳众禄、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同花顺、上海天天基金、和讯信息、深圳新兰德、上海陆金所、珠海盈米。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6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00:00至2016年11月29日24:00。

三、适用基金

四、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16年9月21日00:00至2016年11月29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6年9月21日00:00至2016年11月29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申购费率优惠。

3、原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享有费率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客户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七、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