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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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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9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13: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独立董事张学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33%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6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33%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9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73.3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6年9月14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卫康”或“标的公司”)与深圳市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海投资”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和深圳市汇通盈富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盈富”)合计持有格瑞卫康100%的股权。公司拟将其持有格瑞卫康73.33%的股权转让给瀚海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00万元;汇通盈富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33%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瀚海投资的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瀚海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0020669E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3013南方国际广场A栋2512房

法定代表人:刘尚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3580890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室内环保产品及空气净化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与销售(不含剧毒物品),空气净化机、空气消毒机、加温机及除湿机、环保电器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与销售;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在《计量法》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及治理;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分体式空调清洗;软件开发与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格瑞卫康73.33%股权;汇通盈富持有格瑞卫康26.67%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出具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3-038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格瑞卫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结论如下:

格瑞卫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830.17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玖仟捌佰叁拾万零壹仟柒佰元整。

(四)其他

截至目前,公司为格瑞卫康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为保证格瑞卫康持续稳定经营,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收到本次股权转让的第一笔转让款,且完全解除公司对格瑞卫康的上述担保责任后,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没有委托格瑞卫康理财;格瑞卫康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1.1以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及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为基础,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73.33%的股权,经协商确定,受让方在此以人民币7,200万元的对价向转让方受让该等股权及其所对应之权利和义务。

1.2 转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转让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股权转让的支付和费用承担

2.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分两期向转让方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如下:

2.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55%作为首期款,即人民币3,960万元。

2.1.2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尾款人民币3,240万元。

2.2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交易费用(如公证、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债务状况

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务基准日”)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公司的账目均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及真实和公平地反映标的公司在有关账目日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标的公司之财务记录和资料完全符合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以及符合中国标准会计准则。截至2016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对外所欠的全部债务总额(以审计账面负债金额为准)经各方确认后由标的公司承担。

4、交割事项

自2016年6月30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间的损益由标的公司承担。

5、其他

本协议应由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格瑞卫康人员将随着相关资产和业务一同剥离;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将其持有的格瑞卫康73.33%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整合,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新能源业务,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加快战略调整的步伐,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

2、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00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瑞卫康将不再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不存在为格瑞卫康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产生资产处置收益约为人民币410万元,计入公司2016年年度的当期损益,最终数额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9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9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1,162,9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471,162,968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884,651,872股。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9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9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884,651,872股摊薄计算,2016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5元。

八、权益分派后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咨询联系人:金红英

咨询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传真电话:(0755)86922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9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的通知,彩虹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为标的,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彩虹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22,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2%。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期限不超过2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自债券发行结束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止,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尚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完成备案后,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