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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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20日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崔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崔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崔建国先生简历请参见公司2016年9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议案》;

拟将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并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如下: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以上董事会各成员简历请参见公司2016年9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高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魏云和先生、张仁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钟作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关联董事刘一川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让与者的实际控制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王高峰先生、魏云和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6名非关联董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人。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召集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6)

三、上网公告附件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

附件:个人简历

一、 高级管理人员

王高峰:1957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获国际职业经理人、中国首批特级林业职业经理人资质。曾任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原福州人造板厂)福州人造板中密度车间副主任、机电车间主任、中密度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兼总调度长、副厂长、厂长(法人代表);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丰林集团董事、总经理。

魏云和:1966年5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福州人造板厂分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分厂厂长;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木业事业部总经理、漳州中福、龙岩中福、建瓯福人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丰林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张仁仁:1950年1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民权。1982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英文系,毕业后长期在上海市外经贸系统工作。九十年代初,获美国国会奖学金,赴美国华盛顿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深造。1996-2000年,在骆家辉先生担任美国华盛顿州州长期间,任华盛顿州中国贸易发展处主任。2000-2008年加入世界林业巨擘惠好公司(Weyerhaeuser Company),任惠好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兼首席代表。长期在海外机构和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层工作,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拓展企业业务以及对外交流沟通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钟作杰:1977年2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中级职称。曾任广西民族大学财务处综合科副科长;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广西南宁呈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丰林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全资子公司惠州丰林董事。现任丰林集团财务总监。

王 海: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8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负责参与多家中国大型国有及民营企业的境内外上市和并购重组项目。曾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恒泰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麦格理资本投资银行部金融机构组高级分析员;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丰林集团董事长助理。现任丰林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

二、 证券事务代表

潘 恒:1982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丰林集团证券部经理助理。现任丰林集团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与2016年9月14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 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20日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该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五) 本次会议由宋华先生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宋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

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在征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见后,监事会同意公司提出的决定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为1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弃。

因监事罗钧、职工代表监事刘亚岚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回避表决,本议案经监事会主席投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1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计划”)第一期所涉股票数量为70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49%,通过定向受让丰林国际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无偿受让、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始实施前一年度即2014年公司经审计后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溢价20%,所涉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4.33元,拟筹集金额为3,05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与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转让股份的过户方式而未能达成一致,又因2016年3月、4月分别为2015年年报和2016年一季报的窗口期,公司亦不能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标的股票购买期于2016年4月11日到期,因此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经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延至2016年10月11日止。

以上相关公告分别于2015年9月15日、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30日、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专户的前期开户工作,参加本次计划的员工尚未开始缴纳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也未买入公司股票。

三、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设计及实施合法合规,公司自本次计划发布以来,一直就相关股份的转让及过户方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由于受近期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以及市场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其实施不再具备操作性。因此,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监管要求等多方面的因素,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经审慎研究,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016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做好终止有关后续工作。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针对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

1、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

2、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3、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同意公司提出的决定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在征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见后,监事会同意公司提出的决定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五、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共同发展。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 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丰林集团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

至2016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6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时间: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 联系电话:0771—4016666—8616 传真:0771—4010400 邮编:530031

5、 联系人:王海、潘恒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丰林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