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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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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47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10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0亿元。

2、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58.69亿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无担保。

4、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品种三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本期债券各品种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品种一的区间为2.40%-3.40%,品种二的区间为2.60%-3.60%,品种三的区间为3.00%-4.00%。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9月21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9月2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5、2016年8月30日,发行人在中国货币网披露了2016年度半年报(www.chinamoney.com.cn)。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资产为208,207,282.85万元,净资产为107,684,232.85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0,404,220.0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5.58%,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857,966.4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1.73%,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低位震荡影响,下游石化产品价格同比降低。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10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0亿元。

3、本期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品种三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0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20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4、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5、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9月23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本期债券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本期债券品种三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

1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3日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3日。本期债券品种三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6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登记日为2021年9月23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19年9月23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登记日为2023年9月23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21年9月23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三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9月23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

20、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1年9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3年9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3日。本期债券品种三兑付日为2026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1、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2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5、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品种一的区间为2.40%-3.40%,品种二的区间为2.60%-3.60%,品种三的区间为3.00%-4.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1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说明见附件),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1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5608458、010-65608459、010-85130645、010-85130295,备用传真010-89136009-900001;

咨询电话:010-85130639、010-85130580、010-86451000、010-6560833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9月2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品种三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9月22日(T日)至2016年9月23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1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9月22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与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9月23日(T+1日)12:00前按时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中石集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94438178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朝阳门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30510000118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簿记管理人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联系人:帅睿弢

联系电话:010-59969295

传真号码:010-59969314

邮政编码:100728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许可、任贤浩、潘学超、范为杰、卢威、黄亦妙、李雨龙、李文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65608425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彭晶、徐峻峰、陈光、石磊、王钊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9层

联系电话:010-56571636

传真:010-56571688

邮政编码:100032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谢继军、李昂、聂冬云、徐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9层

联系电话:010-50838966

传真:010-57601880

邮政编码:100033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许进军、陈曲、张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1、010-83574504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5、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黄伟、鲁光、赵星宇、陈力、刘路平、曲晨、张光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联系电话:010-57672105

传真:010-57672020

邮政编码:100107

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填报说明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品种三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区间为2.60%-3.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2.7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2.70%,但低于2.80%时,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2.80%,但低于2.90%时,有效申购总额为5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2.90%,有效申购总额为140,000万元。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