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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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过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日期:2016年9月22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鼓励长期投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已在工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基金自2016年9月26日起,调整每期定投最低申购金额。

一、公告内容

自2016年9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0元(含)。

适用基金如下: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工商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4. 申请方式

4.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 申购日期

5.1、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5.2、各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6. 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 “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进行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业务时,请遵循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