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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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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9月10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钟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同意钟剑于2017年12月31日前依据香港法律解散精盈(香港)有限公司。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财务顾问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佳运(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佳运(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佳运油气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佳运油气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66.6667万元增至4666.6667万元,并全权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此额度内办理相关增资事项。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投资氢能产业投资管理公司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出于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专业能力、注册地的税收政策等综合因素的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投资氢能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及股东出资比例等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投资氢能产业投资管理公司事项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经公司总经理林汝捷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友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工业冷冻业务的总负责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为避免同业竞争而承诺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佳运(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佳运(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相关经济利益将全部归属于上市公司,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本次为避免同业竞争而承诺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由于林丰先生提出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江康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江康锋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康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监事会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吕延富先生的辞职申请,吕延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补选职工代表监事事宜。经会议民主选举,张功旺先生当选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功旺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张功旺先生个人简历详见于2016年9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6-08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在本次交易前,钟剑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运油气”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延期履行在重组期间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6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概述

(一)承诺具体情况

2015年9月23日,钟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不再单独开展新的业务、签订新的业务协议,本人将与相关客户、供应商协商,由佳运(香港)有限公司(佳运油气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佳运”)作为主体与客户及供应商签署相关协议,或促使相关客户及供应商同意精盈(香港)有限公司将其全部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转移至香港佳运;

2、就精盈(香港)有限公司现存的无法转移至香港佳运的业务合同,为避免损失客户资源,由精盈(香港)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完毕,在履行完毕后,不再续签;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一年内,精盈(香港)有限公司在完成全部业务清理、收回全部应收款项后,依据香港法律解散。”

精盈(香港)有限公司系佳运油气曾经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剑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代理销售国内外天然气仪器、仪表、阀门等业务,主要客户为中石油系统美元采购,与标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上述承诺系钟剑于佳运油气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材料之日(即2015年9月23日)为解决同业竞争作出的公开承诺,本次交易钟剑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承诺延期履行完毕的原因

2016年8月1日,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中标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气动切断球阀”采购项目,销售内容为气动切断阀,合同金额为160.88万欧元。

根据《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气动切断球阀招标文件》,招标机构中石油物资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气动切断球阀”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代理商)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佳运油气为争取商业机会由钟剑控制的精盈(香港)有限公司参加投标,并计划中标后以原价向佳运油气全资子公司香港佳运采购,从而保证上述交易的全部经济利益归属于上市公司。

鉴于精盈(香港)有限公司计划签署并执行上述新业务合同,钟剑暂未解散精盈(香港)有限公司。

二、钟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计划及约束性措施

(一)承诺延期履行计划

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气动切断球阀”采购项目签署正式合同后,精盈(香港)有限公司即与香港佳运按上述合同原价签署采购合同;同时,钟剑已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新签业务合同由精盈(香港)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完毕,在履行完毕后,不再续签;除上述新签业务合同外,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不再新签任何新的业务合同;

本人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依据香港法律完成精盈(香港)有限公司解散工作;

本人承诺如本次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香港佳运签署的采购合同无法执行或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被撤销,本人承诺将相当于精盈(香港)有限公司执行上述合同所获全部经济利益的现金无偿捐赠给雪人股份,以此方式履行本人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约束性措施

2016年9月19日,钟剑作出如下承诺:

“如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依法解散,雪人股份有权暂停发放本人的薪酬、奖金和股东现金分红,同时因精盈(香港)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本次承诺期限解散,而给雪人股份造成损失的,雪人股份有权从本人应获得的薪酬、奖金及股东现金分红中直接抵扣,直至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依法解散。”

三、本次交易对方钟剑相关承诺延期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精盈(香港)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与中国石油物资公司签署的气动切断阀销售合同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为避免客户资源流失并争取新的商业机会,协调具有三年以上气动切断阀销售业绩的精盈(香港)有限公司参与招投标,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中标后将以销售合同原价向佳运油气全资子公司香港佳运采购,相关经济利益将全部归属于上市公司,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股东回报。

鉴于上述计划签署并执行的业务合同,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前不能及时解散。自钟剑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承诺以来,除上述拟签署合同之外,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不存在新签业务合同的情形。本次钟剑根据精盈(香港)有限公司计划签署的气动切断阀销售合同,承诺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依据香港法律解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钟剑将严格遵守雪人股份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为避免同业竞争而承诺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钟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完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股东回报。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六、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精盈(香港)有限公司计划新签业务合同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为避免客户资源流失并争取新的商业机会进行的交易安排,全部经济利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前未能依据香港法律解散,钟剑关于解除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佳运油气同业竞争的承诺存在逾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但自其出具承诺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精盈(香港)有限公司除中国石油物资公司气动切断阀销售合同之外未签署其他新的业务合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钟剑关于解除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佳运油气同业竞争出具的新承诺关于解散精盈(香港)有限公司设置了必要的约束性措施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承诺的及时履行提供了保证。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对于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气动切断球阀”采购项目的交易安排;以及钟剑关于解除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佳运油气同业竞争重新出具的承诺安排,并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对方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精盈(香港)有限公司新签业务合同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为避免客户资源流失并争取新的商业机会进行的交易安排,全部经济利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前未能依据香港法律解散,钟剑关于解除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佳运油气同业竞争的承诺存在逾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但自其出具承诺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精盈(香港)有限公司除与中国石油物资公司签署气动切断阀销售合同之外,未签署其他新的业务合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钟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新承诺关于解散精盈(香港)有限公司设置了必要的约束性措施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承诺的及时履行提供了保证。该等承诺延期事项,尚需提交雪人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6-08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

佳运(香港)有限公司

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8月1日,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中标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气动切断球阀”采购项目,销售内容为气动切断阀,合同金额为160.88万欧元,交货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

本次交易对方精盈(香港)有限公司系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运油气”)曾经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剑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代理销售国内外天然气仪器、仪表、阀门等业务,主要客户为中石油系统美元采购,与标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根据《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气动切断球阀招标文件》,招标机构中石油物资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气动切断球阀”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代理商)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佳运油气为争取商业机会由钟剑控制的精盈(香港)有限公司参加投标,为履行钟剑于佳运油气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材料之日(即2015年9月23日)为解决同业竞争作出的公开承诺,精盈(香港)有限公司计划将本次采购合同以160.88万欧元的原价向佳运油气全资子公司香港佳运采购,从而保证上述交易的全部经济利益归属于上市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象佳运油气原控制人钟剑所控制的公司,同时,钟剑目前担任佳运油气的董事长,因此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精盈(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精盈(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3日

地址:11/F, AXA Centre,151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发行股份:800万股

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销售国内外天然气仪器、仪表、阀门等业务。

(二)佳运(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佳运(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港城海洋中心9楼913B室

发行股份:1万HKD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总价1,608,759欧元的气动切断阀

2、出货时间:2017 年3 月29 日前。

3、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付30%预付款,发货前7 天付70%尾款。

4、买方有权在货物到港后90 天内凭中国商品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就任何质量、货物规格、数量及货损与合同不符向卖方提出更换新货物、赔偿的声明。所有的费用(诸如:商检费、货物返回运费和更换货物的运费,额外的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等)应由卖方负责。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精盈(香港)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与中国石油物资公司签署的气动切断阀销售合同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为避免客户资源流失并争取新的商业机会,协调具有三年以上气动切断阀销售业绩的精盈(香港)有限公司参与招投标,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中标后将以销售合同原价向佳运油气全资子公司香港佳运采购,相关经济利益将全部归属于上市公司,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股东回报。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至披露日,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佳运(香港)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象佳运油气原控制人钟剑所控制的公司,同时,钟剑目前担任佳运油气的董事长,因此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股东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精盈(香港)有限公司与佳运(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6-08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运油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6.6667万元,为满足佳运油气的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佳运油气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佳运油气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66.6667万元增至4666.6667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次向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资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666.6667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钟剑

4、住所:江油市太平镇桃源路802号

5、经营范围:对石油、天然气的集采输、储存提供技术服务及业务分包,仪表自动化技术服务及业务分包,石油化工技术服务、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安全、安防、环保技术咨询,井控设备维护保养;对石油天然气加工、集采输、储存及油气化工装置的运行提供操作及维修、保养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钢材、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劳保用品的销售。环保设备设施、循环水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管道、仪器、仪表的安装(凭资质证经营)。工业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集成及安装调试,劳务派遣及工程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和实验设室设备制造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1、使佳运油气公司在一年内业绩条件满足从现有三级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为二级建筑企业资质的条件,资质升级能让公司在更大范围内承接石油系统内部工程及拓展地方市场,带动公司设备成套业务及运行维护业务的增长。

2、佳运油气新疆分公司由于业务及税务需要,计划成立独立的新疆子公司,新疆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人民币。

(二)本次增资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在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同时能进一步增强其资金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及业务拓展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额外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6-08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投资氢能产业投资管理公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氢能及燃料电池电堆领域的发展,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氢能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华氢科技有限公司、百晓生(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西藏雪人氢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上具体情况详见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氢能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

现因出于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专业能力、注册地的税收政策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投资氢能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的股权机构、注册地等事项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投资标的调整事项

1、投资标的注册地及名称的调整:

调整前:“西藏雪人氢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西藏)

调整后:“雪氢产业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注册地:平潭)

2、投资比例的调整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魏德强先生的辞职报告。

因个人身体原因,魏德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魏德强先生将继续留在公司担任公司的技术顾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时起生效。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魏德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经公司总经理林汝捷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上午 10:00 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肖友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工业冷冻业务部门的总负责人。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副总经理候选人肖友德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我们一致认为肖友德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肖友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肖友德先生,1969年1月生,1990年7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后于2002年12月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3月完成长江商学院“后EMBA课程”学习。 1992年8月- 2007年2月在约克公司中国区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工业制冷负责人,区域总经理;2008年7月-2016年8月在GEA基伊埃冷冻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裁,销售服务总裁。自2012年1月起担任中冷联盟副主席,自2015年6月起担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冷链物流分会副会长。

肖友德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吕延富的辞职申请,吕延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辞职申请于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吕延富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监事会对吕延富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补选职工代表监事事宜。经会议民主选 举,张功旺先生当选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功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功旺,男,1985年7月1日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师,2012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化工过程机械专业。2012年7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压缩机技术总监。

张功旺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

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林丰先生的辞职申请,林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的生产运营总监。由于林丰先生提出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林丰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林丰先生仍将履行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林丰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关于提名江康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书面申请。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江康锋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江康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江康锋,男,1979年12月13日出生,大专学历,电气工程师,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0年7月毕业于福州工业学校机电一体化专业。2013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2001年7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江康锋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9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兹定于2016年10月11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1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8日

(2)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 订)》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 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0日9: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6年10月10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华耀虹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邮政编码:350200

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9。

2.投票简称:“雪人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雪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5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 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6-09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姆科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

雪人西姆科冰雪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深入推进公司在冰雪业务领域的发展,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西姆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姆科”或“CTC”)合作发起设立雪人西姆科冰雪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Snowman CTC Ice and Snow Technologies Ltd.)(以下简称“冰雪科技”),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雪人股份出资人民币102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西姆科出资人民币98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

2、公司本次参与设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属于总经理审批实施权限,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西姆科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湾常悦道9号企业广场一期2座1601室

2、法定代表人:柯路奇

3、经营范围:为客户提供可行性研究,咨询,概念设计,工程,制造,调试及安装,售后及维护,冬季体育设施的运营;滑冰场、滑雪场及其他冰雪项目。

4、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CTC于1999年设立,由超过30年制冷行业经验的加拿大管理团队组成,专业从事冰雪场馆项目的技术咨询,工程项目和设备安装以及体育活动的筹办,运用独创的技术和工程工艺,为全球客户提供了可靠、低本高效的解决方案。CTC参与承建的项目有2007年亚冬会、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2014年俄国索契冬奥会的冰雪项目场馆;并且,设立以来已成功完成了北京第一个室内滑雪场――乔波冰雪世界项目;使用生态雪技术完成了的韩国的雪城堡;香港Mega Box溜冰场;台北多功能溜冰场;北京龙之梦训练中心、伊春冰壶馆、五棵松多功能体育馆标准冰场、京津新城凯悦酒店室外滑雪场、上海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体育馆、新加坡立体冰雪馆、北京工人体育场室外冰场、北京世贸中心场馆大型场馆;2010年上海世博演艺中心冰场等国内外大中型近百个冰雪项目的建设。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雪人西姆科冰雪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Snowman CTC Ice and Snow Technologies Ltd.)

2、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销售和生产制冷设备和装配,以及双方同意登记在营业执照上的其他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4、股东出资比例: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建立和开发以下业务:提供咨询,概念设计,工程,制造,调试及安装,售后及维护,冬季体育设施的设施管理及运营;滑冰场、滑雪场及其他冰雪项目,冷冻,食品加工,煤矿等:

2、投资金额:共同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雪人股份出资102万元,西姆科出资98万元。

3、支付方式: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7日内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双方以现金方式全额缴清。

4、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和2名董事由本公司任命,副董事长和1名董事由西姆科任命。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人,双方各任命1位监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机构设总经理一名由西姆科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雪人股份委派推荐。

5、违约条款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合资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如任何一方在合资合同项下的声明或保证不真实或有实质性的不准确,该方(“违约方”)应被认为实质地、根本地违反了本合资合同。则违约方应负责支付此种违约给另一方所引起的所有直接的、可以预见的损失,并且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资合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与CTC公司共同合作投资设立雪人西姆科冰雪科技有限公司,目的是为了将公司制冰造雪设备生产制造能力与CTC在项目设计及设施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相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大在冰雪体育运动和娱乐领域的业务拓展,尤其是为2022年的北京冬奥会的相关体育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预计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6-09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9月21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票市值的合理判断,林汝捷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董事林长龙先生、董事陈忠辉先生、副总经理陈玲女士、副总经理林云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华耀虹女士。

三、增持计划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承诺自最后一笔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