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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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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0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0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9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6年9月27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关于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鑫鼎盛”)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9月2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代理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239;C类003240)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桂林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6-96299;访问桂林银行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咨询厦门鑫鼎盛客户服务热线:400-918-0808;访问厦门鑫鼎盛网站:www.xds.com.cn;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天颐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8月20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80,341,749.32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8月20日)基金总份额的74.99%,其中同意的份额为:180,341,749.32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180,341,749.32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9月2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9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调整后管理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管理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9月2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