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保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8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保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或债务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爱众”,公司持有其76.61%的股权)
2、协议类型:担保协议
3、本次担保金额:2.27亿元的借款本金及2016年6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本金担保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
4、是否关联交易:否
5、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此次为昭通爱众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1、会议审议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5月3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就“昭通爱众偿还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的2.27亿元借款本金及2016年6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事宜”一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6-024)》。
2、目前进展
日前,公司作为保证人已与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盘龙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盘龙支行”)、债务人昭通爱众共同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鲁甸县龙头山镇光明村破窑址礼大档
3、法定代表人:张志雄
4、注册资本:27,000万元
5、经营范围:水电项目投资、开发
6、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61%股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盘龙支行
保证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本金数额:人民币2.27亿元
4、保证范围:农行盘龙支行及昭通爱众于2014年12月31日签订的《协议书》所余2.27亿元本金及其2016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四、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帮助昭通爱众尽快摆脱困境,减轻资金的压力,加快灾后重建的进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139823.9万元(含本次为昭通爱众提供的22700万元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均为公司为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