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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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100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236,525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9月27日

一、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30、临2015-031)

2015年7月3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39)

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8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42、临2015-043及临2015-044)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0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73.32万股调整为564.8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规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51、临2015-052及临2015-053)

2015年10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48,700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56)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数16,564.87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068,662元;同时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65,648,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82,824,35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248,473,050股(详情公司公告临2016-061)。鉴于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5,648,700股增加至8,473,050股。

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93)

二、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授予日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8月18日,截至2016年8月1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情况说明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2)若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共有18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共计解锁4,236,52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2016年9月2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236,525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歌力思本次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