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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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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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韩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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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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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杨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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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产品试图通过主要投资于债券品种,适当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新股申购,力争较平稳的为基金持有人创造持续收益,最终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首先通过自上而下的策略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含可转换债券)、新股(含增发)申购、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之间的大类配置;然后通过自下而上的研究发掘市场失衡中的个券、个股机会,经过风险收益配比分析,加入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分两个层次: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投资组合的构建及动态管理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严格遵循自上而下的配置原则,强调投资纪律、避免因随意性投资带来的风险或损失。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及具体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股票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确定资产配置比例并动态地优化管理。在投资组合构建管理方面,通过有效结合资产配置结果和自下而上的标的资产研究结果,确定资产的配置比例、构建投资组合,并通过跟踪研究对整个组合进行动态地优化管理。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组合构建过程中,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期限的配置,第二个层次是品种的选择,在期限配置方面,主要采取债券组合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等策略,而在品种选择方面,主要考虑信用债券、可转债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策略等。这些都是主动投资策略,本基金试图通过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主动投资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的:
(1)债券期限配置
从期限配置的角度,主要是考虑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操作策略,确定组合的期限结构,具体来说,又包括:久期偏离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是在确定组合或类属久期后,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确定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或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2)信用债品种选择
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信用债券品种进行投资。通过对发债人或担保人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业务运营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股东支持等综合反映企业本身和环境所构成的复杂系统的不同属性的指标, 按隶属关系、层次结构有序组成集合。对影响企业信用等级的因素加以系统分析与合理综合, 建立多层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信用等级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同时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对发债人或担保人所处行业现状、发展环境、竞争格局等因素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定性分析。最终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具体债券的信用级别。另外积极与发债人及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沟通,跟踪和更新债券信用评级,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发现其中的投资机会,在企业债信用利差高于合理水平的情况下积极买入,再信用利差低于合理水平的情况下适当卖出,通过积极管理为投资组合创造绝对收益。
(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本管理人将对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派息频率及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主要是结合国内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在合理的货币利率随机模型、提前还款和坏帐预估水平以及现有中标利差及即期利率期限结构等综合条件下运用蒙特卡罗模拟进行利率路径模拟,估计提前清偿率,确定现金流量,最后用期权定价模型进行合理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同时因为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结合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等定性分析,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进行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新股发行公司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利润成长性等因素的分析,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股票的价值评估,从而判断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并根据资金成本、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股票锁定期间投资风险的判断,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上市后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4.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分为两个部分:自下而上的筛选与研究员挖掘相结合的股票投资备选库构建;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指导下投资组合构建管理。然后确定行业配置比例、具体股票组合的构建以及组合的动态优化管理。
行业配置比例确定是指基金经理在综合投研部门及外部研究力量的基础上,形成自己未来一段时期内具体的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宏观研究结果及不同行业的预期风险和收益,确定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根据行业研究员的研究结论和股票推荐建议,确定具体行业配置的标的公司,形成具体的组合构建方案。组合构建完成之后,基金经理会进一步根据组合内资产价格波动、风险收益变化情况,以及行业研究员跟踪研究对所标的资产未来预期的调整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优化组合,以确保整个股票组合的获得更好的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评价基准设定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具有一定的投资代表性。基于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和债券投资市场,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 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资产净值为159,931,074.33元,份额净值为1.382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443元;B类基金资产净值为363,110,686.75元,份额净值为1.35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408元。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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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6年6月30日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016年6月30日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2016年6月30日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华泽钴镍公告于2015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2015]17、[2015]18、[2015]1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7号):华泽钴镍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现金流量表编制与列报存在问题;2)部分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未及时入账;3)2014年年报应付票据分类、销售收入明细披露有误;二、《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8号)主要内容如下:1)2013年末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泰融佳”)向你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中,部分商业承兑汇票无承兑人签章。2)陕西华泽应付账款明细账显示,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无交易实质的银行存款及票据往来;三、《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9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王辉、王涛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2013年因未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应补偿45,219,258股,在补偿承诺期限届满前,上述股份应被锁定,且不拥有表决权、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应依法予以注销。 经查,王辉、王涛合计持有华泽钴镍191,633,200股,其中有191,620,000股已被用于质押贷款,未质押股份仅13,200股,远低于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若无法偿还主债务或触及质押强制平仓线,可能使质押股份由质权人优先受偿或被强制平仓,导致承诺难以履行,增加其他投资者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现对王辉、王涛二人予以警示。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公告就17号、18号文的整改反馈,确立了相应事件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公司于2016年1月9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此二人于2016年1月19日到四川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公告于2015年11月23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此后,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6日和2016年3月19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王涛及财务总监郭立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6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向关联方陕西星王集团开具了3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华泽钴镍,构成事实上的关联担保行为,而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保送整改报告。2)《关于对王涛、王应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王涛、王应虎作为相关企业的法人代表,同时作为华泽钴镍董事,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3)《关于对王涛、王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华泽钴镍在借壳成都聚友时,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而公司2013年度与2015年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业绩,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王涛、王辉二人应将所持全部191633241股华泽钴镍股份向华泽钴镍进行补偿,但二人至今尚未履行承诺,且所持大部分股份被质押,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现责令二人改正,及时将应补偿股份向华泽钴镍进行补偿,并将进入诚信档案,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并及时披露。2016年6月29日,华泽钴镍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5年7月25日,京汉股份原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鄂证调查通字011号):因化纤开发涉嫌违规减持“湖北金环”股 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化纤开发立案调查。鉴于公司已经被借壳,二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产生大的影响。201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化纤”)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42号】。主要对湖北化纤违法减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湖北化纤、刘新河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项目包括:
2016年6月30日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2016年6月30日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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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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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B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8月9日。
②根据《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五)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