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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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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6-073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于2016年9月20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有关当事人:

原告:Actoz Soft Co.,Ltd.(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

住址:6,7,8F Dongiksungbong B/D, 301 Sechodaero, Sechogu, Seoul 06606,Korea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瑞草大路301,6层,7层,8层(瑞草洞,东益圣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蓥锋

被告1:Wemade Entertainment Co.,Ltd.(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

地址:Wemade Tower,49,Daewangpangyo-ro 644beon-gil,Bundang-go,

Seognam-si,Gyenggi-do,Korea 韩国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区大旺板桥路644街49娱美德楼

法定代表人:张贤国

被告2: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909号1号楼148室

经营地址:上海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3F

法定代表人:王悦

(二)、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1与被告2所签订的《MIR2 Mobile Game and 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称:传奇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无效;

2、判令被告2不得利用被告1的非法授权开发网页游戏和移动游戏;

3、判令被告1与被告2共同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4、判令被告1与被告2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告,并在被告各自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上连续三十天刊登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公告内容需征得原告的书面许可;

5、判令被告1与被告2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诉因

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与Wemade Entertainment Co., Ltd.(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MIR 2 Mobile Game and 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称:传奇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知识产权的 Legend of Mir 2(中文名称为“传奇”)授权上海恺英进行网页游戏和移动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及商业运营。

2016年9月1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与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上海恺英于2016年9月20日收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16)沪73民初739号。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诉讼并未涉及公司现已运营的游戏项目,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

2、对公司将来待开发的基于《传奇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的新游戏的影响要视判决结果而定。

3、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