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一、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九牧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72号文核准。
二、本次债券分期发行,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评级为AA;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为419,931.83万元;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13.8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36%,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3,069.12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支付本次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债券无担保。
五、本次债券期限3年,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六、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00%-4.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23日(T -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2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七、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八、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 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 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大宗交易系统上市交易。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9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十四、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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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
4、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
6、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7、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9月26日。
8、 付息日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9月26日。
10、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
12、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1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6、 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中国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17、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 上市或转让: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本次债券的转让将按照具体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则执行。
22、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4、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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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00%-4.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次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3日(T-1日)9:00—11: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4、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新增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3日(T-1日)9:00-11: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它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10-68531378、68531568; 传真确认电话:010-68537728、68537928。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9月26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2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2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9月26日(T日)、的9:00-17:00和2016年9月27日(T+1日)的9:00-16: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3日(T-1日)9:00-11: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①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4)参与了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视作已经在本发行时间内提交,其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它的均视为无效,但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传真号码:010-68531378、010-68531568;
咨询电话:010-68537728、010-68537928。
6、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9月27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机构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上海)”+“16九牧01认购款”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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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汇款用途”为确认资金有效性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9月27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名称: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聪颖
联系人:吴徽荣
电话:0592-2955789
传真:0592-2955997
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申购传真:010-68531378、010-68531568;
咨询电话:010-68537728、010-68537928
发行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附件: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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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2、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3、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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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5%,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5%,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9月23日(T-1日)9:00-11:00间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它的均为无效,但经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11、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申购传真:010-68531378、010-68531568,咨询电话:010-68537728、010-68537928。
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201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