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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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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6-00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日均换手率连续一个交易日(2016 年 9 月 21日)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41.67倍,且累计换手率达55.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料为精制棉和木浆、钢材、石墨电极(用于石墨类化工设备制造)以及氯甲烷、环氧丙烷等基础化工原料,生产过程需耗用蒸汽和电力等能源。以建材级纤维素醚为例,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原料成本占建材级纤维素醚销售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1.67%、59.27%、57.77%和61.03%,其中精制棉占建材级纤维素醚销售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8.50%、26.59%、26.96%和26.68%。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纤维素醚的售价和销售毛利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的精制棉采购均价分别为6,735.93元/吨、5,992.35元/吨、5,988.93元/吨和7,375.90元/吨,同期纤维素醚的平均售价分别为29,231.51元/吨、26,365.36元/吨、25,234.68元/吨和24,094.34元/吨,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1.45%、30.21%、28.39%和27.47%。主要原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会对纤维素醚的毛利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公司经营存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全部达产后,公司的纤维素醚年设计总产能将达到22,900吨。尽管如此,如果今后出现主要原料的价格涨幅大于纤维素醚的售价涨幅,或者出现纤维素醚售价的降幅大于主要原料的价格降幅的情形,或者公司不能及时改进工艺、维持产品的品质稳定性、提高效率、增加产销量,则不排除公司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6-01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授权洪金永先生、陈东阳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8 年12 月31 日。

公司于今日收到招商证券发来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东阳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胡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接替陈东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洪金永先生和胡林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董事会对陈东阳先生在公司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胡林先生简历

胡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参与过赛为智能、道氏技术、万讯自控、山东赫达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苏宁云商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