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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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6-108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 1 号南京中心 23 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江苏永衡

昭辉律师事务所韩光律师、金荣律师为大会见证律师。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仪垂林先生、独立董事杨春福先生、

陈枫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周晓兵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利建先生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承诺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居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檀加敏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审议的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涉及关联交易议案获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其他议案获得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光、金荣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2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6-109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9月22日下午在公司121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7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檀加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胡雪飞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新任监事的选举程序,经公司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檀加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01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檀加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檀加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2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6-11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2016年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344号),受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本次重组的相关方案的监管政策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后续相关资本运作工作的有序推进,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基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2016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承诺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016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45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