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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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1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参加董事7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等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的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为14.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公司董事会可在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前,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对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再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11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17号)。

公司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17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