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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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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蒋衡杰、周俊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和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胡罗曼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6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7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刘连红(主任委员)、周宏江、蒋衡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荣光(主任委员)、龚新度、周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周俊(主任委员)、刘连红、龚新度、蒋衡杰、成荣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衡杰(主任委员)、周宏江、成荣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顾燕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为保证位于锡山区锡沪路与老柏庄路交叉口西北侧(XDG-2016-13号)地块项目的正常运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86,000万元,贷款期限2年,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追加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XDG-2016-13号土地抵押。

为保证贷款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贷款有关的相关手续,并签署贷款协议、凭证等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

附简历

顾燕春,男,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红豆西服厂厂长、团购第一事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6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置业”)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红豆置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86,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红豆集团累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8,403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豆置业为保证位于锡山区锡沪路与老柏庄路交叉口西北侧(XDG-2016-13号)地块项目的正常运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86,000万元,贷款期限2年,红豆集团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追加红豆置业XDG-2016-13号土地抵押。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担保额度为86,000万元,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在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耀庭

注册资本:109,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简介

红豆集团是由周耀庭等44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周耀庭占红豆集团33.1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97,764.32万元,净资产991,503.41万元,营业收入1,684,170.96万元,净利润47,978.61万元。(已经审计)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红豆置业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经营范围:按壹级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装饰装潢服务(不含资质),自有房屋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红豆置业总资产438,518.14万元,净资产68,357.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1,340.19万元,净利润240.84万元。(已经审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红豆置业提供保证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有利于子公司取得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余额178,403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0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

至2016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9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