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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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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76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中钢天源六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石笙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总股本199,381,67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2人,代表公司股份77,720,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8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68,221,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公司股份9,499,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002,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97%;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560%;弃权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8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63%;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22%。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88,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9868%;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88,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868%;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7%。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8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63%;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8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63%;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22%。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2)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7,22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0643%;反对1,030,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5%;弃权1,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2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643%;反对1,030,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5%;弃权1,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92%。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3)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发行股份

①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②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③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7,22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0643%;反对1,030,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5%;弃权1,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2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643%;反对1,030,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5%;弃权1,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92%。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④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⑤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⑥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5)损益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7,22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0643%;反对1,030,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5%;弃权1,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2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643%;反对1,030,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5%;弃权1,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92%。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6)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7)盈利承诺补偿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8)资产交割和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7,22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0643%;反对1,030,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5%;弃权1,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2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643%;反对1,030,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5%;弃权1,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92%。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9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70%;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8%。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2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2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92%。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2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2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92%。

表决结果为通过。

(4)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2,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44%;弃权1,20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2,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44%;弃权1,20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6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2,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44%;弃权1,20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2,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44%;弃权1,20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6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2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12%;弃权1,2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92%。

表决结果为通过。

(7)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21,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59%;弃权1,2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21,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59%;弃权1,2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44%。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2,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44%;弃权1,20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96%;反对1,032,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44%;弃权1,20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6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5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5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6%。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5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5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6%。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5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15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6%。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969,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72%;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540%;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89%;反对1,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47%;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4%。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00,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94%;反对1,59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00%;弃权2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00,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94%;反对1,59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00%;弃权2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18294股,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2858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921,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50%;反对1,59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7%;弃权2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00,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94%;反对1,59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00%;弃权2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平先生、石岩女士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