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9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6-04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陈永宏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建中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50170668800000108。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1,223,980,450.21元向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增资,其中2亿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亿元,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9号)。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6-04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英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及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运营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600201 证券简称: 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5,641.6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公司向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40,322,5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249,999,98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24,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19,529.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980,450.2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9号)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5年6月7日、2015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根据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174号),截至2016年9月22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述会议均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9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及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及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2016年9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11617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协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116174号《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3、保荐机构同意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116174号);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10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1.00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322,580股,总股本由 572,829,860股增至613,152,440股。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9 月 22 日,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牧药业”)的函,农牧药业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的本公司12,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6年9月21日解除质押,并办理完毕上述股票解除质押的手续。

截至2016年9月22日,农牧药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7,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96%,其中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数量为 25,820,000股,占农牧药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38.4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