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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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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7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9月1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互联网产业基金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世富先生及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世富、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之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关于公司签订互联网产业基金框架性协议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华创并购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投德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创并购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中投德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并购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关于公司签订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框架性协议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世富、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之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创并购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中投德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并购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7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签订互联网产业基金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初步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是交易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建立在后续合作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发展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并持续履行披露程序。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各自优势,实现多方共赢,2016年9月22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公司”或“乙方”)与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或“甲方”)、张世富先生(以下简称“丙方”)、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车时代”或“丁方”)签订了《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世富、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之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基金”,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基金的全部资金将投资于恒大车时代及其相关产业链。

二、交易方介绍

1、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方)

2、张世富先生(丙方)

上述交易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丁方)

恒大车时代为公司二级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恒大互联网基金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发起设立,采用“有限合伙制”,基金名称暂定为“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二)本次基金的基本情况

该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总规模人民币1.2亿元。甲方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认缴基金1%的份额,按实际到账资金实缴,乙方或其指定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人民币2,000万的基金份额,丙方或其指定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人民币2,000万的基金份额,剩余基金份额由甲方对外募集(以下简称“后续引入合伙人”)。基金出资可以采用结构化方式安排。

基金的存续期为3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限届满后,根据基金经营的需要,甲方有权决定延长存续期1至2年,但基金的最长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

合伙企业注册地暂定为江西省共青城市。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将全部投资于丁方,恒大互联网基金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以股债混合型方式对丁方进行投资。若投资方向发生改变,需要四方一致通过。

(四)基金的运营与投资管理

比特资本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所有与项目遴选、投资及退出等有关工作。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2名、丙方委派1名,其中,甲方具有一票否决权,如增加后续引入合伙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仍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乙方、丙方以及后续引入合伙人各委派1名,甲方具有一票否决权。对于基金的资金管理、投资决策、投资期限等重大事项须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的成员的赞成票方可通过。

(五)基金的管理费用

甲方对管理的基金将按年收取实缴出资总额的1.2%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所有与项目遴选、投资及退出等有关的中介费用等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由基金承担。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分配包括相当于本金及其他投资成本的收益分配(以下简称“返还投资本金的收益分配”)及投资净收益的分配,按照如下的顺序进行分配:

1、优先偿付后续引进合伙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和利息(如有);

2、对优先级以外的合伙人的收益分配按照全体合伙人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投资本金,直至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3、在扣除本金后,基金的投资产生净收益后,基金净收益的20%分配给甲方,基金净收益的80%由乙方、丙方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的退出

1、就债权投资部分,丁方负责偿还借款,丙方就丁方的借款偿还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2、就股权投资部分,基金可以通过IPO(新三板)、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认购权)、丁方回购、清算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其他适当的方式。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履行过程中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在南昌依照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签订设立恒大互联网基金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深入产业链潜在的投资机会,协助公司更好的实现在相关领域进行战略布局,为恒大高新的长远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更强劲的成长动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2、本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需签订正式合同;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2、合作各方对共同设立恒大互联网基金达成共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世富、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之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8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签订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初步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是交易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建立在后续合作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发展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并持续履行披露程序。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各自优势,实现多方共赢,2016年9月22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公司”或“甲方”)与华创并购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资本”或“乙方”)及中投德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德融”或“丙方”)签订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创并购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中投德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并购基金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基金框架合作协议》”)。由甲乙丙三方联合发起设立“华创恒大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基金的目的是并购或投资国内新兴产业相关的公司。

二、交易方介绍

1、华创并购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乙方)

2、中投德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丙方)

上述交易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恒大高新、华创资本、中投德融三方就投资、咨询、并购基金等事项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上市公司为退出通道,以整合新兴产业资源为目的的产业并购基金,具体合作模式如下:

1、华创资本、中投徳融拟合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具体出资时间以届时签署的基金管理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2、并购基金由恒大高新与合资公司(以下统称“各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制”,基金名称暂定为“华创恒大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二)本次基金的基本情况

该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总规模5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华创资本与中投德融合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认缴基金1%的份额,甲方或其指定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15%的基金份额,乙方或其指定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10%的基金份额,丙方或其指定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15%的基金份额,剩余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公司对外募集。基金出资可以采用结构化安排。募集份额由各合伙人及后续引入合伙人认缴出资方式实行分期缴付,根据基金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可分步实缴到位。

基金的投资期限为5年,其中投资期为3年,投资退出期为2年,具体的投资期限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定。

合伙企业注册地暂定为江西省共青城市,也可由各方根据基金政策环境另行协商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可缩短或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每次延长期限为一年,且延长次数不限。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宗旨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上市公司为退出渠道,以整合优质新兴产业资源为目的的并购基金。

本基金的并购标的首选符合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契合恒大高新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升级需求的新兴产业未上市企业股权。

本基金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股权、债券或混合型方式进行投资。

(四)基金的运营与投资管理

合资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所有与项目遴选、投资及退出等有关工作。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进入与退出及所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五名委员,由恒大高新委派二名委员、基金管理公司委派二名委员,后续引入的合伙人委派一名委员共同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经全体委员实行一人一票制,经五分之四(含本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五)基金的管理费用

甲方对管理的基金将按年收取实缴出资总额的2%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所有与项目遴选、投资及退出等有关的中介费用等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由基金承担。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分配包括相当于本金及其他投资成本的收益分配(以下简称“返还投资本金的收益分配”)及投资净收益的分配,按照如下的顺序进行分配:

1、优先偿付后续引进合伙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和利息(如有);

2、对优先级以外的合伙人的收益分配按照全体合伙人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投资本金,直至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3、在扣除本金后,基金的投资产生净收益后,基金净收益的20%分配给乙方,基金净收益的80%由甲方、丙方及其他后续引入的合伙人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的退出

基金收购或投资标的股权,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育、整合后,可选择本协议约定的退出方式退出,所获得的股权(份)转让对价价款将全部回收至基金的账户,具体退出方式为:

1、恒大高新或其指定第三方收购

在同等条件下,恒大高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基金投资的标的公司具有优先收购权。如恒大高新或其指定第三方决定放弃优先收购权,则投资标的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退出。

2、新三板挂牌或主板上市后二级市场退出

在标的公司经过资本市场运作,实现了挂牌新三板或主板上市,则基金可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择机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实现基金退出。

3、管理层、原股东回购退出

经过培育、整合,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有了较大变化,或者启动了挂牌三板/A股上市等资本运作,则也可由原标的公司的管理层、原股东溢价回购,实现基金的退出。

4、股权转让至其他市场化收购方

由基金管理公司、华创资本、中投德融、恒大高新寻找意向收购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公允评估价格,将标的股权转让至上市公司等其他收购方,实现基金获利退出。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履行过程中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在深圳依照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签订设立新兴产业并购基金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有利于寻找适合公司产业升级需求的潜在投资机会,协助公司更好的实现在相关领域进行战略布局,为恒大高新的长远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更强劲的成长动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2、本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需签订正式合同;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2、合作各方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达成共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创并购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中投德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并购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