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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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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通知于2016年9月19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已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寿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经营宗旨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326号)核准,公司向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490,201股,于2016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9,350,000.00元增加至181,840,201.00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59,350,000股增加至181,840,201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经营宗旨进行修改为:公司秉承“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创新进取,自强不息”的经营理念,以“做一流企业,创世界品牌”为经营目标,践行“发展绿色产业、供应健康食品”的企业使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现有“公司+基地+农场”的饲养模式,充分发挥一体化自繁、自养、自宰经营模式的竞争优势,稳步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为国家畜牧业发展做出贡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原《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做具体修订。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章程变更登记手续。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9月26日,公司拟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398.90万元,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16)第000384号”鉴证报告确认。

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398.90万元。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兴证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由公司、农业银行和东兴证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履行募集资金监管责任。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熟食品加工项目”,本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实施,为更方便单独核算该项目的实施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仙鸿食品有限公司。本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选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董事会决定将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8: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9月19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曲卫平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高守杭先生对本次监事会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冷胡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9月26日,公司拟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398.90万元,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16)第000384号”鉴证报告确认。

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398.90万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46 股票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326号)核准,公司向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490,201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7,759,987.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72,490.2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6,487,497.0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开户银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386101040038374 ,截止2016年9月2日,专户余额为827,759,987.25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东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兴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东兴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王会然、刘宸宇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兴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1,000万元(壹仟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时,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东兴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兴证券持续督导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46 股票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326号)核准,公司向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2,490,201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7,759,987.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72,490.2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6,487,497.0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6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7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熟食品加工项目”、“商品鸡饲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16)第000384号《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截至2016年9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3,398.90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398.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398.90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398.90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仙坛股份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仙坛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000384号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46 股票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326号)核准,公司向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490,201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7,759,987.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72,490.2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6,487,497.0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8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6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7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 公司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熟食品加工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24,41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3,259万元,先期已投入金额1,005.89万元,先期投入金额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16)第000384号《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并将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置换,通过置换后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2,253.11万元。

本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实施,为更方便单独核算该项目的实施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仙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鸿食品”)。本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选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仙鸿食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将以出资及借款的方式将剩余募集资金22,253.11万元投入仙鸿食品,并由仙鸿食品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运营熟食品加工项目。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后续安排

1、本次变更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以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对仙鸿食品进行出资,并由仙鸿食品相应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其余15,253.11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仙鸿食品。

2、公司、仙鸿食品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该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熟食品加工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概算等均未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项目的建设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该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仙鸿食品实施,有利于公司单独核算该项目的实施效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46 股票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6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15:00至2016年10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30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经营宗旨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议案1、2、3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10月9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64117,信函请注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6。

2、投票简称:仙坛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计票规则: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仙坛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15:00至2016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仙坛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士卫、王心波

联系电话:0535-4658717

联系传真:0535-4658318

联系邮箱:99xinbo@163.com

联系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64117

六、备查文件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