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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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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46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9:00在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公司行政楼三楼9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邦锐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3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0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17,7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5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认购该等股份的资金均已到位。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1,917,743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在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8)。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全文的议案》;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 2016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 2016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 2016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 2016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详见在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在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在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在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在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在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在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4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公司行政楼三楼9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慧党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 2016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48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现行章程,对《公司章程》内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修改内容如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后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2016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4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0号),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17,7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5元,共计募集资金507,099,964.65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10,141,999.29后的募集资金为496,957,965.36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丙方”)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797,876.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5,160,088.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乙方”)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账号及其对应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16年9月12日止的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本期募集资金总额507,099,964.6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5,160,088.75元,以上账户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其所对应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年____/_月__/_日,期限_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睿、王为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本协议依法提前终止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50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天成自控”)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2.9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17,7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55元,共计募集资金507,099,964.65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10,141,999.29后的募集资金为496,957,965.36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797,876.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5,160,088.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7,79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193.99万元后,可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为6,601.01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有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9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鉴证,并已于2016年9月26日出具《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7464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2.99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7464号)认为: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成自控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464号”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02.99万元,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天成自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成自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7464号)。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51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天成自控”)使用不超过2.5亿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2016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6日),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17,7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55元,共计募集资金507,099,964.65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10,141,999.29后的募集资金为496,957,965.36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797,876.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5,160,088.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7,79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193.99万元后,可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为6,601.01万元。

截至2016年9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2.99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02.9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6年9月26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未有支出。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2.5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2016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6日),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东方花旗同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天成自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成自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52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天成自控”) 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17,7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55元,共计募集资金507,099,964.65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10,141,999.29后的募集资金为496,957,965.36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797,876.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5,160,088.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7,79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193.99万元后,可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为6,601.01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9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2.99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02.9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6年9月26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未有支出。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在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2016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6日)。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审批及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内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过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有关规定。

七、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天成自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产品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天成自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成自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53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天成自控”) 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购买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2016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6日)。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审批及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和收益等。

二、 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四、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过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天成自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成自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54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成航空座椅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天成自控”) 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分次向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2个月。

一、本次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其资金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向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财务资助。

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邦锐,注册资本为 3,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座椅及内饰件、五金紧固件、汽车配件、自动化仪表、纺织品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向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过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公司拟分次向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 12个月。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鉴于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向其收取资金使用费。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其资金成本。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向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过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其资金成本。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上海天成航空座椅有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天成自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成自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 055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3日

至2016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已经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6项已经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已于2016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3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田金明

联系电话:0576-83737726 传真:0576-83737726

邮政编码:317200 邮箱:irm@china-t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