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9月27日公告《关于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投资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根据《关于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书》的约定,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费用。
公司将委派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9月27日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义乌滨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开发主体。为提高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融资担保事项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授权额度:不超过6亿元。
在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公司为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9月27日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取项目管理费的议案》
公司将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公司作为项目的主操盘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按项目总销售额的4.0%向公司支付管理费。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公司上述收取项目管理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9月27日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积极推进合作开发业务的发展战略,2016年9月26日,公司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签订《关于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三方将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
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由德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创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以总价172600万元竞得,地块位于义乌市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土地面积13479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1.0-1.05。
本次合作开发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浙江碧桂园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东城大厦8幢1203室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投资管理与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德信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一平
注册资本: 1007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房地产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装饰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公司与浙江碧桂园、德信地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德信地产将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创公司”)33%的股权,并向浙江碧桂园转让其所持有的超创公司34%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超创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33%,浙江碧桂园持股34%,德信地产持股33%。超创公司将投资设立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各方按股权比例承担出资义务并享受股东权益。公司为项目的主操盘方,在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的管理费用、营销费用以项目总销售4.0%由公司包干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权益土地面积44482.35平方米,增加权益计容面积46706.47平方米。
合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与合作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将通过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16-09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超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签订《关于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之交易完成后,公司、浙江碧桂园和德信地产将分别持有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超创”)33%、34%和33%的股权,浙江超创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将投资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
为满足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开发需要,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浙江超创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等财务资助款主要用于支付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合作方浙江碧桂园和德信地产将按股权比例分别提供不超过61,818.18万元和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浙江超创将按照
资金实际占用时间以年化10%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2、审批程序
浙江超创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将委派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超创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3、风险控制措施
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项目产生销售回笼款后,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项。项目预期将取得较好的收益,公司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此外,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控。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超创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4日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月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拱墅区文岚街130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公司、浙江碧桂园和德信地产将分别持有浙江超创33%、34%和33%的股权。
其中浙江碧桂园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东城大厦8幢1203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股东情况: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持股100%。
德信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胡一平;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5号;
注册资本:100,7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9月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房地产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装饰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股东情况: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浙江碧桂园及德信地产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378,520.1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项目预计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在产生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财务资助款。此外,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控。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进一步支持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的建设。本次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合作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资助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项目在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控。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浙江超创提供财务资助。
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上述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浙江超创提供的财务资助系义乌滨信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的正常资金需求,旨在进一步支持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向轻资产化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3、公司合作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浙江超创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同时,在项目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控。故而,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被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
为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授权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签订《关于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之交易完成后,公司、浙江碧桂园和德信地产将分别持有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超创”)33%、34%和33%的股权。浙江超创投资设立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滨信”)作为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
为提高义乌滨信经营过程中融资担保事项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义乌滨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授权额度:不超过6亿元。
在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按照权益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义乌滨信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义乌滨信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乌滨信系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义乌滨信基本情况
义乌滨信系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0日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城北路N2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担保协议。在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与合作方按照权益比例为义乌滨信提供担保。
四、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义乌滨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义乌滨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该事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参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09,603.96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未发生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审批担保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公司作为项目的主操盘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滨信”)将按项目总销售额的4.0%向公司支付管理费。
2、关联关系说明
义乌滨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乌滨信系公司关联方。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义乌滨信系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0日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城北路N2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义乌滨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乌滨信系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书》,三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公司作为项目的主操盘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将按项目总销售额的4.0%向公司支付管理费。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通过管理输出和品牌输出获取稳定管理费的发展战略,将增加公司的利润来源。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义乌滨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通过管理输出和品牌输出获取稳定管理费的发展战略,将增加公司的盈利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向关联方义乌滨信收取项目管理费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关联方义乌滨信收取项目管理费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