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6-22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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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郭绍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段中鹏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成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邢台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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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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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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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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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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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中议案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律师、廖克钟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26
华夏幸福关于取得邯郸丛台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丛台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竞标,提交竞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发布的临2016-084号公告。
近日,公司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邯郸丛台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单位,成交结果如下:
1. 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投资建设费用的投资回报率为15%;
2. 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占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比例为45%;
3. 规划设计、咨询等其他服务费等投资回报率为10%;
4. 合作期限为30年,自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邯郸丛台产业新城PPP项目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将在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中明确上述成交结果内容,签署相关协议前,将依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