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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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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公告编号:临2016-060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否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利得”)管理的“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晥流2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9月2日当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6-058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西部利得发来的《减持皖江物流股份的告知函》,西部利得管理的“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晥流1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9月23日当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西部利得管理的“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晥流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晥流2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95,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西部利得管理的“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晥流1号资产管理计划”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 2016年9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皖江物流

股票代码:600575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1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物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皖江物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3、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4、注册资本:300,000,000元整

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846083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长期

9、股东及持股比例:

10、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1楼。电话:021-38572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持股)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皖江物流股份目的

因资产管理计划运作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旗下“西部利得皖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5090万股皖江物流股份,目的为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持有的全部剩余29,010万股皖江物流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西部利得皖流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皖流1号”)持有皖江物流股份341,000,000股,占皖江物流总股本的8.73%。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9月23日减持皖流1号持有的50,900,000股皖江物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皖流1号仍持有皖江物流股份290,100,000股,占皖江物流总股本的比例降为7.4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具体如下:

2016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西部利得皖流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皖江物流股份总计50,900,00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30%。

三、皖流1号、皖流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1、“西部利得皖流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西部利得皖流2号资产管理计划”均成立于2015年9月9日,上述两个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10月13日通过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取得了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转让的皖江物流股份合计485,500,000股,其中皖流1号持有皖江物流股份341,000,000股,皖流2号持有皖江物流股份144,500,000股。

2、上述两个资产管理计划分为优先级份额、次优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根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优先级份额享有按其预期收益优先分配资产管理计划项下认购份额本金及收益的权利。次优级份额将在优先级份额获得收益及本金的分配后,获得按其预期收益分配资产管理计划项下认购份额本金及收益的权利。劣后级份额将在次优级份额获得收益及本金的分配后,获得剩余财产的分配。且在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清算结束时,若优先级委托人及次优级委托人累计分配所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之和,劣后级委托人有义务以现金形式对差额部分进行全额补偿。

3、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皖流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皖流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依法代为行使该两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皖江物流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包含但不限于股东表决权)并履行股东义务。

4、因持有及卖出皖江物流股份获得的对应收益归该两个资产管理计划所有。

5、皖流1号资产管理计划收取每年0.20%资产管理费、每年0.20%资产托管费;皖流2号资产管理计划收取每年0.20%资产管理费、每年0.20%资产托管费。

6、上述两个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限均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结束或者延长本资产管理计划,具体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

7、皖流2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6年9月5日提前结束。

8、上述两个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无其他特别条款。

四、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性质均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第三方权利或者实施代持等权利限制等,不存在股权转让的法律障碍。本次转让无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表决权的其他安排,协议双方就港口公司在皖江物流中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大宗交易减持无须经过监管部门核准,仅需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6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西部利得皖流2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皖江物流股份144,500,00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70%,并于2016年9月6日通过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告。

“西部利得皖流1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减持皖江物流股份50,900,000股后,皖流1号与皖流2号已合计减持皖江物流股份19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等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日期:2016年9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