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7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9月26日在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的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到会董事为:闫文泉、程彦斌、姚瑞军、张立军、李广民、李海泉、李端生、孙水泉,董事武跃华委托董事姚瑞军参加会议并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文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冯志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闫文泉先生递交的辞呈。闫文泉先生因工作调整 另有安排的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职务。
闫文泉先生的辞呈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增补之新任董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议增补冯志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冯志武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冯志武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 了审查了解,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冯志武先生提名为拟增补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增补冯志武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提名、审核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认真核查了冯志武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冯志武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 件。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将注册地址变更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将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法定住所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原第五条为:“公司的法定住所为: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街春华居委会17组34栋21号。邮政编码:643000。”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住所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邮政编码:0450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调整资金结构、保障资金需求,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到期有息负债。主要发行条款如下:
发行主体: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册私募规模:申请注册20亿元短期融资券;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
拟发行计划: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企业净资产情况,拟分批发行;
注册有效期:2年;
发行期限:365天;
拟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发行承销费:按照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承销费收费标准,年承销费为实际发行额的千分之四;
评级费用:拟使用大公国际进行资信评级,评级费用25万元;
法律意见费用:拟使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费用10万元;
担保方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款项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本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各项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9: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3日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冯志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经董事签字和董事会盖章的董事会决议》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冯志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冯志武先生简历:
冯志武,男, 1965年10月出生于河北阜平,汉族,中共党员,1995年6月入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
曾先后任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厂技术员、生产处技术员、副厂长,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综合管理处处长、科技处处长,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发展部部长,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化工研究院院长。
现任阳煤化工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7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闫文泉先生递交的辞呈。闫文泉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呈载明,闫文泉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
闫文泉先生的辞呈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增补之新任董事后生效。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履行相应程序,选举产生增补之新任董事及新任董事长。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闫文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7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6日与2016年9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同意将注册地址重新变更至山西省太原市或山西省阳泉市。根据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已将注册地址变更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为此,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法定住所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为:“公司的法定住所为: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街春华居委会17组34栋21号。邮政编码:643000。”
现修改为:“公司的法定住所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邮政编码:045000。”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7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 债券期限:不超过365天
● 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了调整资金结构、保障资金需求,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到期有息负债。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三)主承销商:兴业银行;
(四)拟发行计划: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企业净资产情况,拟分批发行;
(五)注册有效期:2年;
(六)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七)拟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八)发行承销费:按照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承销费收费标准,年承销费为实际发行额的千分之四;
(九)评级费用:拟使用大公国际进行资信评级,评级费用25万元;
(十)法律意见费用:拟使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费用10万元;
(十一)担保方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本息。
二、本次注册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等。
(三)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四)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注册发行登记手续。
(五)其他一切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请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70号)。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其他
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需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7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8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8日
至2016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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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 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 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302室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8:30—11:30、14:00—17:00。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 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 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印生
联系电话:0351-7255820
联系传真:0351-7255820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302室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