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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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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5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陈小海先生。

本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55),并按规定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749,534,90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2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606,800,784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3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142,734,119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 629,880,92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8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87,146,808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03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142,734,119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9,653,9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48%。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19,653,976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13.2400%;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0.0000%。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第一、二、三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第四项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郑康豪、唐若民、林青辉、刘晓红、朱波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熊楚熊、王培、汪军民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陈小海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从2016年9月26日—2019年9月25日止。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选举产生刘海波、刘玉英、龙光明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张崇华、吴小霜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从2016年9月26日—2019年9月25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邵帅;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5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本公司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不需经过股东大会表决直接进入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本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25名职工代表参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最多票数当选的选举方式,选举陈小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张崇华先生、吴小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小海先生及张崇华先生、吴小霜女士将分别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其各自任职自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小海先生: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拥有深圳市首届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深圳祥祺集团、大连万达集团、青岛海尔房地产集团、皇庭集团。2009年加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公司下属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小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陈小海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2.1 张崇华先生

男,1961年出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获本科毕业证书。高级政工师职称。近五年工作经历:2012年8月-2015年12月,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总经理。

张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张崇华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2 吴小霜女士

女,1982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5月入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吴小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吴小霜女士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6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陈小海、唐若民、林青辉、刘晓红、朱波、熊楚熊、王培、汪军民。公司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其中:郑康豪董事、汪军民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陈小海董事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郑康豪董事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下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下列人员担任各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1、发展与战略委员会

负责人:郑康豪;成员:陈小海、唐若民、朱波、汪军民;

2、审计委员会

负责人:熊楚熊;成员:唐若民、刘晓红、王培、汪军民;

3、提名委员会

负责人:汪军民;成员:郑康豪、朱波、熊楚熊、王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人:王培;成员:陈小海、林青辉、熊楚熊、汪军民。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小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同意聘任陈小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青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由公司总经理陈小海先生提名,公司同意聘任林青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曹剑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同意聘任曹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选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小霜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同意聘任吴小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7日

附件一:公司董事长简历

郑康豪先生:男,1976年出生,曾就读于深圳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副会长、深圳国际商会副会长、深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现任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兼任深圳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2010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皇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72,611,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董事唐若民先生、监事刘玉英女士及龙光明先生均在郑康豪先生控股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郑康豪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郑康豪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1 陈小海先生

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拥有深圳市首届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深圳祥祺集团、大连万达集团、青岛海尔房地产集团、皇庭集团。2009年加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公司下属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小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陈小海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2 林青辉先生

男,1966年出生,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证券业务特许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近五年工作经历:2009年-2015年任皇庭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林青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林青辉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3 曹剑先生

男,1981年出生,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年6月加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就职于公司投资管理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曹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曹剑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吴小霜女士:女,1982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5月入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吴小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吴小霜女士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6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刘海波、刘玉英、张崇华、龙光明、吴小霜。公司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人。会议由刘海波监事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刘海波监事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27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刘海波先生:男,1980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及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奇瑞汽车集团、海能达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近五年工作经历:皇庭集团人事企管部总经理兼皇庭地产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

刘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刘海波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