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9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持有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6-052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持有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919,208股,占公司总股本15.4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6日,公司接到股东泰豪集团通知,泰豪集团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3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价格为17.99元/股。

本次股份减持前,泰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4,24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本次股份减持后,泰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89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截至本公告日,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19,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919,208股,占公司总股本15.43%。

二、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89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919,208股,占公司总股本15.4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2,512,345股,占公司总股本15.37%。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股票代码:600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信息大厦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黄代放

住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73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豪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豪科技董事长黄代放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法定代表人:李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8060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综合技术服务;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产品和空调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及工程设计、安装、节能改造等综合技术服务;汽车(含小轿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销售、服务;产业投资及其管理、咨询、综合技术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3年4月20日至2043年4月19日

主要股东:黄代放、南昌珝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孔祥川、李华、

涂彦彬

通讯方式:邮编:330096 电话:0791-881062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除持有泰豪科技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情况介绍

黄代放先生为泰豪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黄代放先生除持有泰豪科技2,019,768股、占泰豪科技总股本0.30%以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899,440股,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19,768股,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919,208股,占公司总股本15.4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未来12个月内,泰豪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但减持数量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豪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34,24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3%,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019,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6,267,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3%。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豪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0,89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019,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2,919,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无。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李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黄代放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章:黄代放

日期: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