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科达”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0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6年10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0月14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10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业务属于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4),公司细分行业为工业精密清洗设备行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9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票简称为“和科达”,股票代码为00281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和科达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
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1,500万股,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9月28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国金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只有符合国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0月11日(T-1日,周二)组织本次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10月10日(T-2日,周一)刊登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6、本次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T-4日)和2016年9月30日(T-3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安排”。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8、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6年10月1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6年10月1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者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16年10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0月1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6年10月12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6年10月1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认购。
12、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配售原则和方式”
14、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国金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9月27日(T-6日)登载于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hkdholding.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本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9、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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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2016年10月11日(T-1日,周二)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10月10日(T-2日,周一)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1、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9月28日(T-5日))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的“状态-结算”为配号完成。
5、已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EIPO平台CA证书。
6、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16年9月27日(含,T-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2,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不属于下列投资者类别: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28日(T-5日)更新禁止配售名单;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名单进行比对,若发现上述禁止配售对象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16年10月11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根据《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8、若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者)包含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也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私募投资基金需在2016年9月28日(T-5)12:00前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9、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6年9月28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10、已按照下列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1)投资者在线申报
网下投资者须在2016年9月28日(T-5日)12:00前在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关于国金--公司业务--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页面上点选“和科达IPO”完成在线申报。首次参与国金证券网上报备的投资者需先使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后,方可登陆。
投资者在线申报分为以下三步:
① 投资者基本信息填报。所有投资者均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进行填报。
② IPO项目申报。所有投资者均需选择本次拟参与询价的IPO项目进行申报。
③机构投资者在IPO项目申报中,需对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信息进行填报,但其管理的下列五类配售对象除外:
A、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B、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产品
C、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产品
D、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产品
E、各机构自营产品
上述五类配售对象须自行核查关联关系,确保其直接投资者和最终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列示的各项规定。同时,上述五类投资者须自行核查其直接投资者和最终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否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醒:所有投资者均需完成以上三步,才具备参与本次询价的资格。
投资者IPO项目申报完成后,选择“查看”功能,进入相应页面后,选择“打印”功能或直接打印页面,将打印出的信息表盖章后扫描留存,并于2016年9月30日(T-3日)17:00前将原件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资本市场部 ,邮编:201204,电话:021-68826806。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原件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并剔除。原件材料提交时间的认定以“根据快递单号查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收件时间”为准。请投资者充分考虑原件材料邮寄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2)补充核查材料的报送
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者)中,若包含:A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则须提供该私募基金有效的备案确认函,复印件加盖公章;B资产管理计划或合伙企业,则须提供产品合同、募集说明书或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下投资者须在2016年9月28日(T-5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国金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ecm@gjzq.com.cn发送指定材料,邮件标题请描述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例如,jjXXX)+投资者全称+和科达。发送后无需致电确认,如需补充,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电话联系。
11、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自行审查视为认可并确认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和科达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T-4日)和2016年9月30日(T-3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
2、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投资者的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初步询价期间接听咨询电话,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CA证书在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五、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 “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排序:
A、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B、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后到先排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降序排列。
(3)排序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和科达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6年10月1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七、网上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T日)的9:3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6年10月1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者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6年10月14日(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0月1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6年10月12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6年10月1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0月12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10月13日(T+1日)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4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 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6年10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6年10月14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10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2016年10月11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及2016年10月14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6年10月14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16年10月14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16年10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10月18日(T+4)刊登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6年10月14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6年10月18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旺路和科达工业园3号厂房三楼(在浪口华明工业园B栋一楼设有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覃有倘
电 话: 0755-28175634
传 真: 0755-28175886
联 系 人:常道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 云
联系电话:021-68826806
传 真:021-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