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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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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版)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腾达建设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684069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日期:2016年 9月 2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日期:2016年9月27日

腾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27日

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

如下意义:

腾达建设、上市公司:指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增持: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持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机构信用代码:G10110117136351905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7日

营业限期:2014年03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电话:010-68619300

二、主要股东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经营策略,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看好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前景,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并拥有较强的战略意义。本次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目的为进行股权投资,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80,865,60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了10,933.9407万股,导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其在腾达建设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腾达建设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信瑞丰基金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580,865,603股,北信瑞丰基金认购了10,933.9407万股,占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的6.84%)后,北信瑞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933.9407万股,持股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0%增至6.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腾达建设股份情况如下:

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北信瑞丰基金价值成长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股份10,933.9407万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6.84%。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腾达建设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09元/股。

2016年09月12日,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本次非公开股票的价格为4.39元/股。

三、支付安排

在北信瑞丰基金收到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后,按照认股缴纳通知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16年09月14日,北信瑞丰基金根据缴款通知书缴付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47,999.999673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腾达建设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交易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一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转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15年10月27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11月13日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于2016年4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04号文核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北信瑞丰基金未通过任何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址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腾达建设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日期: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