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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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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4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4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鼎股份”)拟用3.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年9月28日—2017年9月27日),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2015年9月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华鼎股份已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3.7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公告2016-044);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6年4月20日—2017年4月19日),该笔资金未到还款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时间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注1: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资金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验证,截至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详见公司公告2015-050)

注2: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5年9月24日—2016年9月23日)。(详见公司公告2015-052)

注3: 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截止到2016年9月27日,实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2.2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15-051)

注4: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6年4月20日—2017年4月19日)。详见公司公告(2016-023)

注5: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3.7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公告2016-044)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本年度还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3.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年9月28日—2017年9月27日),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核查意见

(1)、经核查,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华鼎股份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

(4)、华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报备文件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4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

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证洛宏(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寻求与捕捉各种投资机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鼎投资”),与东方弘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弘泰”)、上海东方睿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睿德”)、洛阳宏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宏科”)、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电子”)以及个人投资者顾敏超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东证洛宏(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目标认缴金额为 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出资认缴4000万元,占东证洛宏(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比例为40%;东方弘泰、东方睿德、洛阳宏科、东晨电子以及个人投资者顾敏超先生分别出资10万元、1950万元、2000万元、1040万元、1000万元。

(二)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投资协议以及办理所涉及的具体事宜。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证洛宏(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出资方式:可一次出资或者多次缴付出资,具体实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金额依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书为准。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和登记为准。

三、投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1、基金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弘泰

公司名称:东方弘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出代理记账),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东方弘泰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基金管理公司。

2、顺鼎投资

公司名称: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公司简介:顺鼎投资为华鼎股份全资子公司

3、东方睿德

公司名称:上海东方睿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号*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东方睿德为东方弘泰全资子公司。

4、洛阳宏科

公司名称:洛阳宏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号*幢

注册资本:叁亿圆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洛阳辖区内战略新兴领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创新企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洛阳宏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是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战略投资新兴领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创新创业企业。

5、东晨电子

公司名称: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工业园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技术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制造、销售;直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公司前身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504,后该公司被弘高创意借壳,公司资产被置换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所有人员、技术、资产均注入江苏东晨电子。作为四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东晨电子已形成IGBT、VDMOS、防护器件、晶闸管、GDT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公司的半导体防护功率器件被中国电信等基础电信运营商认定为其设备供应商的指定采购产品,并在中国通讯用防护器件领域市场占有率多年来排名第一。

6、自然人顾敏超先生

住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村

身份证号码:3304211975********。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合伙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其中前3年为项目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需将所投资的项目转变为可以向合伙人兑付的现金。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限进行延长。

目前出资情况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东方弘泰出资金额为:10万元。其它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为:9990万元,其中:顺鼎投资出资4000万元。

(二)管理模式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东方弘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且拥有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利(包括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弘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陈波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或更换代表时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共有五个投票席位,东方弘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股东方占据三个席位,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宏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占据一个席位。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五分之三或以上表决通过。

投资人主要权利和义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为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之后有权查阅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管理费:按照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规模【2.0%/年】收取。管理费按年度支付,于每年度开始后十日内支付该年度的管理费。

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协议规定的业绩报酬提取金额【业绩报酬提取金额=(本合伙企业净收益-本合伙企业出资总额*6%*N)*20%,其中N表示本合伙企业成立年数,按照本合伙企业实际成立天数除以365计算】。首先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然后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收益。当净收益小于本合伙企业出资总额*6%*N,净收益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三)投资模式

投资领域:资金将主要被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闲散资金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安排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品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投资其它品种(二级市场股票除外)。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于洛阳当地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20%。

盈利模式:通过被投资项目的分红及股份出售增值获得收益。

退出机制: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的具体程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或第四十六条规定及本协议约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本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投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投资公司设立后,将有利于公司抓住投资机遇,实现公司收益来源的多元化,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提升股东价值。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从长远利益出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参股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通知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