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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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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煤化工业务板块进展公告

201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5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煤化工业务板块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背景介绍

2016年6月30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或“大唐发电”)与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新能化”)签署了《关于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上述公司统称为“目标公司”)以及内蒙古克什克腾电源前期项目资产(上述目标公司股权及电源资产统称为“交易标的”),在豁免本公司对上述目标公司部分委托贷款的基础上,以1元(“人民币”,下同)为对价转让给中新能化。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大唐发电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根据《转让协议》约定,在交割日起3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委贷贷款的借款方及其他相关方就委托贷款变更履行事项签署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大唐财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工行宣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建行铁道支行”)合计签署6份补充协议。

1.债务豁免

依据2016年6月30日签署的《转让协议》中豁免委托贷款的约定,并结合2016年9月2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结果中交易标的在过渡期发生的损益结果(约人民币-1,661,539,176.91元),共计豁免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9,997,498,876.91元。豁免债务情况如下:

币 种:人民币 单 位:元

2.债权对应的利息处理

被豁免的委托贷款本金自上一结息日至2016年8月30日的利息,应由多伦煤化工公司或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支付。如多伦煤化工公司或锡林浩特矿业公司晚于上述日期支付上述利息,还应支付应付息日(含)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对应的利息;公司有权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多伦煤化工公司或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应予赔偿。

上述被豁免的委托贷款相应利息已于2016年8月31日完成支付,未有逾期付款。

三、其他事项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除豁免委托贷款外,剩余委托贷款借款方应按照原委托贷款协议约定执行;其中,本息还款期早于2016年12月31日的,按原约定执行;约定还款期晚于2016年12月31日的,提前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详情如下:

币 种:人民币单 位:万元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