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125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10,000万元
●公司认为,本次诉讼与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诉讼,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关系引发的,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审理;要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完成之后,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恢复本案的审理。
2016年9月28日,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送达了《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应诉通知书(2016 )鄂08民初32号)》(以下简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诉讼状》等法律文书,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大数据”)将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荆门汉达”)、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以下简称“荆门汉通”)、匹凸匹(第三人)列为被告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6 年7月 11日
受理时间:2016年7月 13日
诉讼机构名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送达方式:专人送达
公司收到《传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
开庭应到时间:2016年10月27日
原告:柯塞威大数据
被告:荆门汉达
第三人:荆门汉通、匹凸匹
进展情况:公司目前已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了《民事诉讼状》、《举证通知书》、《传票》、《参加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诉讼的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原告的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6年3月28日,荆门汉通董事会通过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决议,决定成立荆门汉达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随即,上述两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2016年6月27日,针对荆门市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对荆门汉通下达的《关于闲置土地开工建设的督办函》,荆门汉通再次召开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一、同意原告柯塞威大数据以货币形式增资6000万元到荆门汉达;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3000万元到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二、实现上述增资后荆门汉达股东荆门汉通持有股权2000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25%,柯塞威大数据持有股权6000万股,占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的75%。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荆门汉通持有股权1000万股,占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股权3000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75%。三、柯塞威大数据、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资金均用于1号地块及2号地块的开发建设工作。四、1、2号地块成本分别由柯塞威大数据、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其土地摘牌原值归还荆门汉通。
上述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荆门汉达及柯塞威大数据、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7月6日,荆门汉通向匹凸匹报告了上述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变更登记情况。2016年7月7日,匹凸匹致函荆门汉通《关于责令撤销荆门汉达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函》,该函认为,荆门汉通全资子公司引进外部股东,应征得其事先同意并经过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引进外部股东,其不予认可。并责令撤销荆门汉达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闲置土地的问题,荆门汉通通过成立子公司以及对子公司增资的途径推进房地产开发的进程。荆门汉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对于公司增资的相关规定,与现行法律并无冲突。柯塞威大数据、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第三人关于撤销原告增资事项的决议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请贵院依法审理。
(二)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万元,第三人荆门汉通、第三人匹凸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及第三人荆门汉通、第三人匹凸匹承担。
(三)公司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16年7月14日获得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司以“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将被鲜言、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4400万元整,请求判决鲜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
公司认为,本次柯塞威大数据提起的诉讼与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诉讼,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关系引发的,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审理;要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完成之后,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恢复本案的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要求管理层责令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撤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公告》(临2016-094),对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情况及董事会的意见和要求作了详细披露。
2016年7月18日,荆门汉通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及股东会,作出了关于同意撤销2016年6月27日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下一步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向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撤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恢复为荆门汉通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目前,荆门汉通各股东方对撤销荆门汉达、湖北汉佳的增资事项意见一致,但由于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已经办理。在如何办理撤销增资的工商登记问题上,还需要与荆门东宝区人民法院及工商登记部门沟通,尚未完成。荆门汉达收到的柯塞威大数据的增资款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现确认为“其他应付款”6000万元,在撤销增资程序确定后,荆门汉达将返还柯塞威大数据“其他应付款”60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讼状》
(二)《举证通知书》
(三)《传票》
(四)《参加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匹凸匹
股票代码:60069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7层D单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7层D单元
一致行动人: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348号7层C区73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7层D单元
一致行动人:上海五牛御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运河北路1025号10幢35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7层D单元
一致行动人:五牛斯通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说明
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6年6月14日披露过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仅就与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同部分予以披露。
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刊登于2016年6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未来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资源,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在2016年6月7日起的6个月内,在公司股价不超过16.98元情况下,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增持计划详见2016年6月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本次增持在2016年6月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的增持计划内;本次增持完成之后,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的匹凸匹权益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年10月15日,五牛基金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匹凸匹股份的议案。
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9月27日,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匹凸匹17,047,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上述权益变动,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五牛亥尊、五牛御勉、五牛斯通纳、华宝信托合计持有匹凸匹68,134,729股股份,在匹凸匹中拥有的股份比例合计为20.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五牛亥尊、五牛御勉、五牛斯通纳、华宝信托合计持有匹凸匹85,181,968股股份,在匹凸匹中拥有的股份比例合计为2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9月27日,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匹凸匹17,047,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2016年6月23日-9月21日,五牛亥尊(通过华宝信托-天高资本20号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匹凸匹7,307,239股,增持均价为13.36元/股,增持金额约9,762.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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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27日,五牛御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匹凸匹9,740,000股,增持均价 12.71元,成交总金额12,374.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后,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匹凸匹85,181,968股,占匹凸匹总股本的2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匹凸匹的控股股东仍为五牛基金,实际控制人仍为韩啸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托产品情况
2016年6月15日,五牛亥尊(作为B 类权益人)与华宝信托签署协议,以购买特定资产中的B类权益的方式通过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天高资本20号单一资金信托”购买匹凸匹股票。
“天高资本20号单一资金信托”初始资金总额1亿元人民币,A类权益初始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A类权益年收益率9%;B类权益转让价款(B类权益初始资金)5000万元;信托证券账户保管费年费率0%。
信托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天高资本20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信托”),并以单一信托的名义持有相应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二)自信托证券账户运作起始日(含)起,由华宝信托根据五牛亥尊或其授权代表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标的股票的日常交易。
(三)B类权益人向单一信托支付B类权益转让价款后,取得特定资产中的B类权益。
(四)初始约定信托投资期限为12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
(五)权益分配:特定资产准净值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支付):1、相关运作费用;2、A类权益;3、B类权益。在A类权益和相关运作费用未得到完全实现前,B类权益不能得到任何分配或清偿。
(六)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担。
2、因信托的委托人未及时足额向信托财产专户交付信托资金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B类权益人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将书面申请送达华宝信托。
经华宝信托同意后双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但本合同项下的A类权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即2016年9月27日),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匹凸匹85,181,968股股份均为流通A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8,17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8.29%,占公司总股本的17.08%。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资金来源于五牛御勉自有资金及五牛亥尊通过华宝信托-天高资本20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五牛亥尊参与该信托计划投入的资金也系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五牛亥尊(通过华宝信托-天高资本20号单一资金信托)、五牛御勉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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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牛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6个月买卖匹凸匹的情况
五牛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匹凸匹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韩啸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韩啸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上海五牛御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韩啸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五牛斯通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韩啸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韩啸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
韩啸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上海五牛御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韩啸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五牛斯通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
韩啸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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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韩啸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