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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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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10月10日起晋商银行销售公司开始销售如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下述基金的申购期内到晋商银行销售公司官方网站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晋商银行销售公司的规定为准。

咨询办法

1、晋商银行

客服电话:9510-5588

晋商银行网址:www.jshbank.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

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9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9期已于2016年9月27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33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3)的年化收益率为0.791%,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4)的年化收益率为0.000%。

(2)投资者于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6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6年9月26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6年9月26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6年第9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6年9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9期赎回开放日及2016年第10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截至2016年9月27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6年9月27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8)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9月30日起苏宁基金销售公司开始销售如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下述基金的申购期内到苏宁基金销售公司官方网站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的规定为准。

一、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9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申购(含定投)本公司的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苏宁基金销售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各基金的原认购、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 费用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苏宁基金销售公司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苏宁基金销售公司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4、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办法

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修订旗下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16日《关于核准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07号)核准募集,由中国工商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于2014年7月17日成立。

本公司本次对上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包括: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增加收取强制赎回费条款以及申购赎回流动性问题的条款、修改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修订估值方法的表述;根据《基金法》及《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变化修订相关条款。详细的修订见附件的《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根据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公司对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将于公告当日将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各货币市场基金已经持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调整;各货币市场基金已经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

附件:《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全文的“媒体”修改为“媒介”,“指定报刊和网站”或“指定报刊”修改为“指定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