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1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截止2016年9月28日,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张巧龙先生、任东川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决定于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A股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挂牌转让场所: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等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转让。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16号)。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工作,参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转让场所、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转让交易的相关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同意公司预计新增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01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预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17号)。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10月1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11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第(一)、(二)、(三)、(四)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1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A股股东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9、挂牌转让场所: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等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转让。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工作,参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转让场所、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转让交易的相关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1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01亿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预计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公司拟预计新增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01亿元的担保,具体预计新增担保情况详见下文。
2、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全资子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融资项目、机构、抵押物以及审批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融资担保情况
1、被担保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2、拟融资机构:银行/信托/基金/其他机构
3、拟担保金额:100,100万元
4、拟担保情况: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5月20日
3、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22号
4、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5、注册资本:106528.2773万元
6、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技术进出口,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559,545.27万元,总负债4,508,830.24万元,净资产1,050,715.03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1,714,968.87万元,净利润100,539.19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量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
2、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下属公司高效、顺畅的开展项目运作,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9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6,979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3.00%。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6,964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4.0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11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4日
至2016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6年9月29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能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