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俞龙生主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朱杭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六个月至2017年4月13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其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六个月至2017年4月13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2418股,占公司总股本0.46%。共70激励对象,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3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解锁。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如下: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 10月 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至 2016年 10月 14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6年9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符合解锁条件的核实意见;
6、其他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监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主席朱伟荣主持,出席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授予70名激励对象,其中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2015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5日)。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16年10月14日。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4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再次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17年4月13日。
除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拟再次延长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392,41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生股份”)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70激励对象,其中:67名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1,392,418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本期考核不合格,本期已授予未解锁股票85,760股不予解锁,该等股份公司将会履行完相关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3 年 12 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司将审议通过后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3 日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4日发布备案无异议公告。
3、2014 年 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2014 年3月7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4 年 3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4 年 3 月 2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4月10日。
7、2015年4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16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
本计划授予日为2014年3月21日,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
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作为计算依据,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同时,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
2、其他条件
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除需满足上表所列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以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根据《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67名解锁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本次解锁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70名激励对象中的67名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余3名不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不予解锁。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授予70名激励对象,其中67名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2,418股,占公司总股本0.46%。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
3、本次解锁的激励限制性股票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注1:公司于2014年6月14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297.72万股;
注2:公司于2015年1月和3月分别回购注销了限制性股票6.57万股和1.32万股,合计回购注销了7.89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289.83万股;
注3: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0.700052股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492.7261万股;
注4: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土生、李党生、贾坤所持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仹及其变劢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
注5、本次因考核不合格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5760,将根据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符合解锁条件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根据公司法、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于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4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 。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9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附
件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
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3日8:00—12:00,下午
13:00—17:00,或10月14日下午14:30前接受股东现场登记,会议开始后未登记股东不得参加投票。
(五) 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浙江龙
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625
3、投票简称:龙生投票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为: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股东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10 月13日下午 15:00 至 2016年10月 14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人:贾坤、钱智龙
(三) 联系电话:057164662918 传真:057164651988
(四) 邮政编码:311504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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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6年10月10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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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