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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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1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75,532,214股股份、向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发行43,767,82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8,770,57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后续实施事项,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联系方式:

(一) 发行人: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书宏

联系电话:0472-3117903,0472-3117182

邮箱:bcssh@163.com bfcyzqb@sina.com

传真:0472-3117182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克、陈曦

联系电话:010-60838406、010-60837682

邮箱:project_bfcy@citics.com

传真:010-60837658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6-052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通知,中兵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购买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兵投资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一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两者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增持情况

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8日,中兵投资购买公司A股股份10,556,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增持前,一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4,33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中兵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一机集团及其一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4,33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本次增持后,一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4,33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中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556,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一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896,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0%

3、增持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

二、后续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增持数量:择机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8%,不高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视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状况,自2016年9月21日起6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4)拟增持股份价格:根据股价变化和市场趋势择机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14.8元。

(5)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拟用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一机集团及中兵投资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一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