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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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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6-08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九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争取更优惠、灵活的贷款条件,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拟申请的新增授信额度合计17.20亿元(人民币,下同)。具体方案如下:

1、工商银行厦门分行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

2、中信银行厦门分行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

3、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

4、国际银行厦门分行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12,000万元

5、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

6、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

7、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

8、民生银行厦门分行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江斌先生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相关协议及实际融资时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燃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对上海燃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卡”)进行增资,认购燃卡新增注册资本78.125万元,占燃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55%,其余人民币921.875万元计入燃卡资本公积。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燃卡22.727%股权。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彦女士担任燃卡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担任燃卡监事的公司关联董事马国清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6-084号《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燃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6-085号《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6-08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燃卡贸易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9月29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达威”)与上海燃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卡”)及燃卡的其他股东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卡燃信息系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桃良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上海燃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卡”)进行增资,认购燃卡新增注册资本78.125万元,占燃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55%,其余921.875万元计入燃卡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燃卡2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燃卡22.727%的股权。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彦女士担任燃卡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燃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担任燃卡监事的公司关联董事马国清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扑”),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660985930,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91号17815室,法定代表人为程杭。虎扑系燃卡之股东。

2、上海卡燃信息系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卡燃”),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9MA1G520C4K,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3号底层036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桃良。卡燃系燃卡之股东。

3、陈桃良,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62432198110******,住所为江西省井冈山市龙市镇石陂村上桥组54号。陈桃良系燃卡之股东。

4、燃卡,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投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三、投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暨关联方概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认购燃卡的新增注册资本。燃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燃卡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10000MA1K32KX6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458号1幢一层134室

注册资本:1,562.50万元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20%的股权,陈桃良持有32%的股权,虎扑持有16%的股权,卡燃持有32%的股权。

经营范围:体育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食品流通,从事网络科技领域、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体育赛事的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燃卡主要通过卡路里网站(www.kaluli.com)从事经营活动。卡路里网站为中国专业运动营养健康整合营销服务平台,具有丰富的电商营销及运动背景,在专业的运动营养领域提供产品的一站式供应链、品牌运营及市场推广等服务。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彦女士担任燃卡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燃卡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资

1、燃卡原股东一致同意将燃卡的注册资本金由1,562.50万元增加至1,718.75万元。公司及虎扑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2,000万元对燃卡进行增资,认购燃卡156.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燃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9.09%,其余1,843.75万元计入燃卡的资本公积金。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认购燃卡新增注册资本78.125万元,占燃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55%,其余921.875万元计入燃卡资本公积金;虎扑以1,000万元认购燃卡新增注册资本78.125万元,占燃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55%,其余921.875万元计入燃卡资本公积金。

2、本次增资完成前后,燃卡的股权结构如下:

3、燃卡原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增资,陈桃良及卡燃明确放弃对本次增资中新增注册资本的任何优先认购权。

4、协议各方同意,除非公司及虎扑批准用作其他用途,增资款应仅用于燃卡的流动资金及主营业务。燃卡应就增资款的使用在每个月度开始前的五(5)个工作日内提交月度预算并征得公司及虎扑的同意,除非该等月度预算与经燃卡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年度预算一致。

5、全体股东同意勤勉尽责地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燃卡将集中整合全体股东的优质的体育行业资源及营养品行业资源积累,通过国内+跨境电商的销售模式及互联网工具+社区的运营模式,在卡路里网站(www.kaluli.com)及其所拥有的运动营养领域的国内各大平台资源,为公司旗下产品及各类运动营养品牌提供专业的运动营养领域的产品推广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全体股东同意在合法合规及公允合理的范围内支持协助燃卡实现上述目标。

(二)付款及交割

满足该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及虎扑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燃卡提供的增资款账户,同时将有关的划款凭据传真给收款方。公司及虎扑的增资款实际支付日期或该协议各方同意的其他日期为本次增资的交割日期(“增资交割日”)。

于增资交割日,燃卡应向公司及虎扑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自增资交割日起,公司及虎扑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除另有书面约定外,燃卡于增资交割日前的未分配利润归由增资交割日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届时各自在燃卡中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燃卡承诺并保证,在增资交割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为满足政府批准/登记/备案而准备的其他文件若与该协议不一致的(如有),以该协议为准。

(三)违约及赔偿

1、各方应严格遵守该协议。如果该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一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方面不真实,即构成违约。

2、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违约方违反该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责任、诉讼及合理的费用和开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生效及解除

1、该协议自各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2、当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公司及虎扑有权立即解除该协议且一经公司及虎扑向燃卡发出通知即生效:

1)燃卡发生重大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公司订立该协议所合理期待的利益,且在十(10)个工作日内无法得到消除或弥补;

2)燃卡向公司及虎扑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而且给公司及虎扑带来严重损失,且在十(10)个工作日内无法得到消除或弥补。

3、如果公司及虎扑违反了该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而该违反无法纠正或者没有在燃卡向公司及燃卡发出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燃卡有权解除该协议。

(五)争议的解决

各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该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在任何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包括有关该协议有效性或存续性的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强制执行。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对燃卡进行溢价增资主要基于燃卡所处行业特征及发展前景,及其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人事变动、土地租赁等情况。燃卡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燃卡将利用其平台资源为公司提供产品推广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本次增资后,公司与燃卡将可能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增资后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6年1月至今,公司与燃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燃卡进行溢价增资为各方协商确定,公司看好燃卡的发展前景及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希望加强各方领先优势及资源,实现多方共赢,并助力公司完成战略转型,有利于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增强公司自身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本年度不产生重大影响。

九、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与变化,都可能影响到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投资公司的业绩。

2、市场波动风险:市场波动可能导致投资公司销售收入及收益不良等潜在风险,从而影响拟投资公司的收益水平。

3、投资变现风险:目前投资公司尚处于发展阶段,部分细分行业存在商业模式不成熟、企业规模较小、盈利模式不清晰等问题,投资周期相对较长,可能影响投资公司的营运业绩。

4、管理风险:在经营管理期间,可能存在未预料的问题发生,经营管理人员在尽职工作的情况下,仍未能及时做出有效应对,而使投资公司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为公司旗下产品及各类运动营养品提供专业的产品推广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本次增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将有利于公司长期经营业绩提升。公司董事会对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6-08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15:00至2016年10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对象

(1)凡截止2016年10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2016-083号《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16年10月14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四层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4、在深交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92-3781888,0592-6511111,0592-3781760

传真:0592-6515151

邮编:361028

联系人:洪彦、常芃

特此通知。

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6

2.投票简称:“金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金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10月11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持有贵公司股份________ 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