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
| ||
|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9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49,667,616股
2、发行价格:10.5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96.48元
4、募集资金净额:9,912,201,422.27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三、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949,667,616股将于2016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有9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余7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治军 林郭文艳 林盛昌
卢文胜 黄洪德 罗妙成
暴福锁 郑学军 陈国伟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5年6月2日,华映科技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5年8月31日,华映科技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3、2015年6月4日,公司向科立视增资取得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闽自贸榕资备201500096)。
4、2015年10月26日,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下发给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函件(经审二字第10400144080号),核准同意中华映管之转投资事业大陆地区华映科技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第6代TFT-LCD项目生产线。
5、2015年11月23日,华映科技召开了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6、2016年3月25日,华映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7、2016年4月11日,华映科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年5月18日,华映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6年7月29日,华映科技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6号),核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52,380,952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6年9月9日,发行人向9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9名投资者按规定于2016年9月13日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16年9月13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福建华兴于2016年9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闽华兴所(2016)验字G-018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9月13日,国信证券已收到华映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9,999,999,996.48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国信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000029129200448871)。
2016年9月14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6年9月19日,福建华兴出具了《验资报告》(闽华兴所(2016)验字G-01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6年9月14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9,667,61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96.48元,扣除净发行费用(已扣除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3,843.06元)人民币87,798,574.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2,201,422.2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49,667,616元,资本公积人民币8,962,533,806.27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华映科技已于2016年9月23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9,667,61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10.50元/股。
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外,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簿记中心共收到10单申购报价单,其中,湖南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报价,但未按时缴纳保证金且材料不齐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为关联方,上述两家机构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有效申购家数为8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5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10.50元/股的100.29%。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96.48元,扣除净发行费用(已扣除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3,843.06元)87,798,574.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12,201,422.27元。
(五)股份锁定期
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与国信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0.53元/股,发行股票数量949,667,6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96.48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952,380,952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邵玉龙
认缴出资额:12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电子信息投资原名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月28日,更名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修改了经营范围,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莆田市文献西路外经贸大厦 3-4 层
法定代表人:陈金通
注册资金: 9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受委托国有资产的投资开发,参股、控股、合资的资本经营活动;高新技术、新能源开发和房地产开发、港口开发、仓储、物流(不含运输)和莆田市境内铁路沿线及机场周边路牌广告投资建设、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投资信息咨询、产权交易经营领域;土地收储及一级土地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松
注册资金: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投资;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国债现券和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现券交易和回购;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5年9月04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胜
注册资金: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甲类: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航空器代管业务;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丙类:防治农林业病虫害、防治卫生害虫、空中拍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2日);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以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项目为准);公务飞机及零部件销售代理咨询;清洁服务;航空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飞机租赁(不得开展公共航空运输相关业务);销售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20层2001-2008室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注册资金: 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注册资金: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金: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金:60,060万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福能六期(平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福能武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2,601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成为持有华映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福建电子信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邵玉龙原为华映科技董事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2015年12月18日,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融资顾问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挂牌委托债权产品,融资金额25亿元。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信息集团分别为公司15亿元委托债权和10亿元委托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福建华显100%的股权及华映光电75%股权质押给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信息集团,为其提供反担保。2015年12月21日,公司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华映委债第2015001号)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挂牌,项目融资金额为25亿元。2015年12月23日,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电子信息投资签署了《委托债权投资协议》。福建电子信息投资摘牌认购上述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并根据协议约定于2015年12月23日向公司发放首批委托债权投资资金5亿元。本次委托债权投资的期限为12个月,公司可视流动资金充裕情况提前还款,融资年利率为7.5%。2016年1月20日公司将所持有的子公司华映光电共计20%股权进行质押,并办理完成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截至2016年9月7日,公司已向福建电子信息投资偿还委托债权投资资金5亿元及利息。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说明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福建电子信息投资、福能六期(平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用于本次认购的产品、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用于本次认购的产品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用于本次认购的部分产品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莆田国投系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策略投资产品参加认购,该产品已经完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且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证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用于本次认购的部分产品为公募产品。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徐懿、杨涛
项目协办人:雒晓伟
经办人员:李平、蒲贵洋、张莉兴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62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楼
电话:021-38565656
传真:021-38565707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经办律师:张明远、江寄鸥
电话:021-24126035
传真:021-24156350
(四)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宝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
注册会计师:林霞、张香玉
电话:0591-87852564
传真:0591-8784035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949,667,616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三)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912,201,422.27元,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后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949,667,616股,以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
(五)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第6代TFT-LCD生产线项目”、“对科立视增资投资建设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液晶显示行业的一体化程度,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在产品品种、产能利用、产业链整合、产品研发等方面形成互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七)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在液晶显示行业的一体化程度,向产业链上游布局盖板玻璃产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未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减少。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出现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49,667,616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96.48元,扣除净发行费用(已扣除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3,843.06元)87,798,574.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12,201,422.27元。将用于“投资建设第6代TFT-LCD生产线项目”、“对科立视增资投资建设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23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949,667,61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16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9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余7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和《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报告》;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
电 话:0591-88022593
传 真:0591-88022061
(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0755-82130833
传 真:0755-8213062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一六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