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6-03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谭旭光、江奎、张泉、徐新玉、孙少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交易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6-03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集团: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现时经营情况,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与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订立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发动机、新能源动力总成及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

亚星客车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集团间接控股51%的附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各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发动机、新能源动力总成及相关产品,预计2016—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4,600万元、108,8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该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该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境内外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将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