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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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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9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主席蒋思海先生提议并决定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董事刘忠海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特委托董事蒋思海先生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中冯涛、李如刚、罗文林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3.18元/股。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张天诚、唐畅、杨朝安、姜丹丹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00,000股,加上本次应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冯涛、李如刚、罗文林等3人合计3,5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00,00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326,260,153元减少为4,312,660,153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本次对《公司章程》修改的部分条款,公司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如下相应修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0月17日(周一)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0日(周一),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9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提议,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冯涛、李如刚、罗文林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35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9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冯涛、李如刚、罗文林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4、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年12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500万股。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1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

6、2016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2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公司对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五节,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冯涛、李如刚、罗文林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上述三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500,0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3%,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16,160,153股变更为4,312,660,153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2016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实施了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3.23-0.05)=3.18 元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23 元/股调整为 3.18 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113万元。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冯涛、李如刚、罗文林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冯涛、李如刚、罗文林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35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2/3号》、《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策。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9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张天诚、唐畅、杨朝安、姜丹丹、冯涛、李如刚、罗文林离职,公司拟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13,600,000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号、2016-098号)。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600,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4,326,260,153股减至4,312,660,153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10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6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周一)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6年10月17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6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4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