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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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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编号:临2016-036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公司根据这个情况拟增加1名独立董事,经公司大股东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提名谭军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军萍,女,1975年1月出生,1999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财务经理,上海熙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编号:临2016—037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德邻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9月20日收到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洪德邻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洪德邻先生因退休原因,本人要求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洪德邻先生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经公司大股东上海市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增补杨德生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洪德邻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补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洪德邻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洪德邻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9日

杨德生先生简历:

杨德生:男,1960年3月出生,1980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崇明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科长、组织部副部长、县社会工作党委书记,崇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崇明县东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现任崇明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县新崇南路68号上海锦绣宾馆5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0日

至2016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16 年 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m、《上海证券报》上披露。股东大会资料将在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www.sse.com.cm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10月18日(上午9:00到下午5:00)到公司董秘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上海崇明县城桥镇寒山寺路297号102室。

联系电话:021-69695918

传 真:021-69691970

邮 编:202150

联 系 人:蔡福生

其它事项: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年9月29日上午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修改本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修改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为:(一)本届董事会由7人组成。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修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为: (一)本届董事会由8人组成。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关于《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为: 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本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