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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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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6-3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栾汉忠董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6-3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陈家均监事会主席,徐亚平、朱国泰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家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6-3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信用风险情况,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划分为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和按信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②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信用组合:期货交易保证金、质押保证金、结算担保金、合并范围内的各会计主体之间的应收款项、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到期质量保证金、应收政府款项、合同或协议约定期限内的应收款项等一般不存在回收风险的应收款项。

③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账龄以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确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应当收回质量保证金的日期为账龄计算的起始日;合同或协议约定了收款日期的应收款项,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账龄计算的起始日。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由于应收款项滚动变化,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的最终影响情况,对2016年度的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如果假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在2015年度即已适用,即以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及账龄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均为增加271万元,分别占201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81%、0.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